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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红色名城”的刑侦尖兵

甘孜日报    2017年12月06日

郑剑勘查案发现场。

郑剑(左一)与同事正在分析案情。

       郑剑,男,藏族, 共产党员,1987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泸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从警十年来,郑剑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称号、上级嘉奖,被评选为全州“业务标兵、破案能手”先进个人。自2009年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以来,郑剑同志勤于探索、敏于思考,特别是在案件研判工作上,充分发挥公安信息化及“网上作战”的强大作用力,战果显著,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

■杨志军 /

除暴安良 惩恶扬善

他是红色泸定的刑侦尖兵

     201594日,泸桥镇安乐坝象佛庙守庙人万某被人捆绑后杀死在庙内。面对及其复杂的现场勘查条件,郑剑沉着冷静、仔细寻找各类痕迹物证,将现场物品逐一检查,成功提取了犯罪嫌疑人遗留的三种不同类型鞋印及数十份痕迹物证,为后期刻画犯罪嫌疑人,确定案件侦查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案侦分析会上,郑剑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将本案犯罪嫌疑人刻画为未成年人犯罪,并将案件性质推断为由普通盗窃案件转化的抢劫杀人案。在郑剑的分析结果得到大家的认可后,大家以此为侦查方向,开展走访调查工作。面对符合条件的上万名嫌疑人,郑剑和专案组成员每天加班加点,逐一见面筛选,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案侦工作毫无进展,有些同事开始对最初的分析结果产生了怀疑。郑剑在反复翻看案卷资料后,仍坚持最初判断;此时,摆在专案组面前的一方面是仍有数千名嫌疑对象需排查,另一方面,县城发生抢劫杀人案的消息已不胫而走,闹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面对重重压力,郑剑提出放弃传统走访摸排,转而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符合条件群体进行时空轨迹分析,这一方法使得摸排效率成倍增加,重点人群范围逐步缩小。对其中一名梳理出的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摸排的过程中,专案民警获知在泸定城区存在数名未成年人时常结伙对寺庙实施盗窃的情况。郑剑立即对以往寺庙被盗案件展开梳理,及时获取了一段寺庙被盗案现场监控录像,他和专案民警带着这段监控录像,逐一寻找前期梳理出的重点人员进行辨认。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名重点人员成功将监控视频中三人准确辨认。很快,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归案。至此,一起社会反响强烈的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锐意进取 攻坚克难

他是公安战线的“出鞘利剑”

      在周某某、唐某某抢劫杀人案的侦破过程中,郑剑不论是在刑事勘查岗位还是在刑事侦查岗位都做到连续作战、缜密侦查,为成功破获此案起到关键的作用。

    201010月,泸定县泸桥镇某餐馆现金被盗。郑剑在耐心细致的完成中心现场勘查工作后,与餐馆店员一同对店内有无其他物品被盗情况进行清点,在得知吧台酒架上一罐饮料可能同时被盗后,他立刻由中心向外开始搜索,终于在一包间墙角的垃圾桶内发现了被盗饮料瓶罐。在对提取的饮料瓶罐送检以后,州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反馈,饮料瓶罐上提取的犯罪嫌疑人遗留DNA比中康定市姑咱镇“2009.2.18”抢劫、强奸、杀人案及另外两起入室抢劫、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遗留DNA

    20115月,泸定县泸桥镇某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郑剑同志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在被害人卧室内成功固定提取一枚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完整鞋印,并由该鞋印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大致身高及体态,为办案民警缩小排查范围提供了有力依据。在得知相关重要物证被丢弃在小区垃圾箱后,郑剑又不顾脏臭,在垃圾箱内细致翻找,将重要物证寻回,凭借从这些物证上提取的犯罪嫌疑人遗留DNA,该案比中康定市姑咱镇“2009.2.18”抢劫、强奸、杀人案等数起恶性案件。但由于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作案小区为夜间无人值守的偏僻开放小区,小区及周边区域并未安装监控探头,被害人受到极度惊吓,精神几近崩溃,无法描述嫌疑人特征,甚至无法确定嫌疑人口音等关键线索,案侦工作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20165月,鉴于该系列案侦破工作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泸定县公安局党委决定由郑剑全面负责该系列案的侦破工作。面对困难,郑剑毫不气馁,他及时调整侦查思路,提出一方面开始针对康定、泸定两地适龄男性制作DNAY”库采集建库比对计划;一方面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周围的所有路线进行实地走访,寻找目击群众。排查、走访、再排查、再走访,在案件侦查的几个月里,共搜集线索数百条,然而,对线索进行剥茧抽丝的深入查证后,这些线索又被逐一排除。在筛选出的海量数据面前,郑剑没有叫一声累,喊一声难。为了尽快取得案件突破,他放弃正常休假,一心扑在案件上。详细制作案件系统分析表格,通过对案发区域监控图像反复查看、相关信息比对以及大量侦查所获证据材料的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习惯、作案路线、大致落脚点等线索逐渐清晰。

     2016118日,郑剑听取了同事对当天凌晨一起入室盗窃案勘查情况后,根据前期对系列案犯罪嫌疑人作案习惯特点的掌握,果断判定该案应为系列案犯罪嫌疑人所为,并立即带领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复勘,在被害人卧室楼下住户防护栏的雨棚上成功固定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鞋印一枚,在比对认定是系列案犯罪嫌疑人所留后,他又立即带领民警根据之前分析掌握的犯罪嫌疑人作案路线全面调取沿途社会监控,成功获取嫌疑人影像,并与前期分析结果应证。在案情分析会上,郑剑绘制出了犯罪嫌疑人完整作案路线,推断犯罪嫌疑人近期存在再次作案可能,同时提出摒弃以往耗费警力、精力的传统布控蹲守,引入信息化手段,利用移动式摄像头对犯罪嫌疑人作案路线进行智能“移动侦测”布控,并确定了摄像头安装位置。20161117日凌晨2时许,当犯罪嫌疑人再次外出作案,途径摄像头安装位置时,摄像头及时捕获嫌疑人影像,并将预警消息第一时间推送至刑事侦查大队所有民警,30分钟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其自认为的“隐蔽路线”上被民警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妄图洗脱自己的罪恶,当郑剑拿出多年来他整理制作的系列案分析表格时,周某某沉默了。周某某表示,没想到警方已对他所犯所有案件掌握的如此详细,不得不交代了伙同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于2009218日在康定市姑咱镇实施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案,以及200647日至20161116日期间,在泸定县泸桥镇、康定市姑咱镇先后实施的七起入室抢劫、强奸案,两起街面抢劫案,十四起入室盗窃案。20161120日,办案民警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成功抓获归案,至此“2006.4.7”周某某、唐某某特大系列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案全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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