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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惩处违法犯罪 创建平安法治甘孜

《甘孜日报》    2015年05月22日

刀登扎巴、扎西洛布、郎加故意杀人案件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本网讯(本报记者)5月21日,记者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抢劫枪支、爆炸、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的罪犯刀登扎巴、扎西洛布、郎加执行死刑。
     本案经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刀登扎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依法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扎西洛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郎加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刀登扎巴、扎西洛布、郎加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依照法律规定,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刀登扎巴、扎西洛布、郎加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天,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等罪的罪犯刀登扎巴、扎西洛布、郎加执行死刑。这是州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州委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全州法院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创稳促发展,严厉惩处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为推进乡村治理、创建平安甘孜和法治甘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回放】
     故意杀人事实
     2000年,巴松(已死亡)的弟弟多吉因债务纠纷被西藏自治区江达县木松寺僧人扎珠(下落不明)杀死。后扎珠家赔偿多吉16万元“命价”。2006年初,巴松和被告人刀登扎巴、呷加(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茶坊喝茶时,共同商议杀扎珠家族的人进行报复,由刀登扎巴提供枪支,巴松不亲自实施。几天后,刀登扎巴邀约呷加、被告人郎加和仁真(在逃)到茶坊再次商议,决定由呷加、郎加和仁真三人前往江达县实施枪杀。后刀登扎巴借得半自动步枪一支交与呷加。2006年3月14日,呷加、郎加和仁真三人携带刀登扎巴提供的半自动步枪和仁真的自制小口径手枪,驾车来到四川省白玉县金沙乡安秋村,后停车步行前往江达县。途中呷加因故在原地等候,郎加、仁真持枪到江达县波罗乡益玉村扎珠家附近设伏。当日19时许,当扎珠的哥哥桑巴(被害人,殁年38岁)出现在自家的阳台时,郎加和仁真朝巴桑连开数枪,后逃离现场与呷加会合。桑巴因腰腹部中枪,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巴松与扎珠家族经人调解,巴松将扎珠家族原来赔偿多吉的“命价”返还,作为赔偿巴桑的“命价”。
     被告人扎西洛布与其妻子泽某某某于2006年离婚,后仍同居至2007年。2008年7月,双方发生纠纷,扎西洛布将泽某某某打伤后躲到四川省白玉县呷巴山上的亲戚家,巴松与被告人刀登扎巴多次前去探望。其间,三人共同商议由扎西洛布出资35万元并提供小口径步枪一支,由巴松和刀登扎巴帮忙杀死“情敌”尖安泽仁(被害人,殁年35岁)。后因扎西洛布不愿意提供枪支,刀登扎巴要求扎西洛布再出5000元购买作案枪支,扎西洛布同意。三人对枪杀尖安泽仁之事做了具体分工,扎西洛布出钱,刀登扎巴负责组织、实施杀人,巴松负责安排制造某些假象以掩护枪手逃跑。随后,扎西洛布将35.5万元现金分两次付给刀登扎巴。其间,刀登扎巴购买了一支仿五四式手枪,又与安青(在逃)和泽仁多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杀害尖安泽仁一事,并帮泽仁多吉归还了他在白玉县信用联社的贷款1万元作为报酬。2008年11月2日,刀登扎巴在白玉县城发现尖安泽仁后,立即给安青打电话。随后泽仁多吉骑摩托车载着安青来到白玉县滨河西路下段“大川饭庄”前,安青持枪向尖安泽仁射击,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后泽仁多吉骑摩托车载安青逃离现场。
     2009年5月,被告人扎西洛布又雇巴松枪杀被害人尖安泽仁,并给巴松8万元现金作为前期经费,又将一支仿五四式手枪寄存巴松处。巴松安排呷加实施杀人,并出资给呷加购买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白色五菱面包车(车牌号为川VJ9777)用来跟踪尖安泽仁。2009年8月底,巴松发现尖安泽仁在四川省白玉县,立即让呷加开车将被告郎加和泽称加措(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到县城。巴松对郎加和泽称加措说了杀害尖安泽仁一事,二人均同意参与。之后呷加和郎加购买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同年9月2日,呷加带郎加和泽称加措指认了尖安泽仁,并探听到尖安泽仁次日外出。次日5时许,呷加将扎西洛布的仿五四式手枪和购得的仿六四式手枪以及子弹等物交给了郎加,并开车探寻尖安泽仁的行踪。当呷加发现尖安泽仁沿白玉县城的滨河路往吉祥桥方向行走时,立即电话告知郎加,郎加、泽称加措立即骑摩托车到吉祥桥。郎加持仿五四式手枪朝尖安泽仁击发6枪,击中5枪,泽称加措所持仿六四式手枪因子弹卡壳未能击发。因尖安泽仁未倒地,郎加、泽称加措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朝尖安泽仁的头、胸等部位连续捅刺,致尖安泽仁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郎加、泽称加措逃离现场,并将摩托车丢入金沙江里。
     抢劫枪支事实
     2009年4月,被告人刀登扎巴与扎西泽丹(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同商议杀人抢枪,后刀登扎巴让扎西泽丹办了一张手机卡,并用该卡打电话给被害人益西多吉(失踪时39岁)谎称要借枪打猎。同年4月14日,益西多吉携带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到四川省白玉县城。当日23时许,刀登扎巴向其朋友四郎借得一辆越野车,与扎西泽丹、益西多吉驱车到白玉县欧曲河与金沙江交汇处的一草坝上,刀登扎巴、扎西泽丹将益西多吉的步枪装配好,谎称有鹿子要打,趁机朝益西多吉射击,致益西多吉倒地,后从益西多吉身上搜得手机一部。二人将益西多吉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抛入金沙江,将劫得的枪支和手机带离现场。次日,刀登扎巴和扎西泽丹再次到作案现场进行清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泽仁青措的家中搜出刀登扎巴寄放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从扎西邓珠处提取到益西多吉的手机。
     爆炸事实
     被告人刀登扎巴因怀疑其妻子布某有外遇,心怀不满。2006年1月28日晚,布某在四川省白玉县农村信用联社值班,刀登扎巴怀疑其他人陪布某值班,即用私藏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制作了爆炸装置,让巴松点燃爆炸装置。次日零时许,巴松携带爆炸装置前往白玉县农村信用联社,在该信用联社值班室窗口外将爆炸装置引爆,造成信用联社经济损失7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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