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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甘孜日报    2020年12月22日

◎李晓林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而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对“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对“十四五”做了详细规划,对二零三五年的远景目标进行了展现。这次全会的内容让人激动、催人奋进,我们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向着新的目标迈进,内心充满着希望的力量。2020年春节前夕,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发生并在全国蔓延,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部署和亲自指挥下,在全国人民的同心共同抗疫下,新冠肺炎疫情很快得到了控制,我们迅速复工、复产和复学,把因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目前,中国成为全球唯一一个经济实现正增长的国家,今年既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又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年,我们向全国人民和全世界交出来这样一份答卷,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充分证明了我国的各项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并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和可持续性。科学的制度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根本保证,而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更应该不断坚持和完善,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一、1949年至1956年,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期

在这个时期,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制定了一系列新中国法律。1949年,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赢来了法治建设的新时代,1954年到1957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共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730多件,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初步建立。

二、1957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停滞阶段

这一时期,立法工作停滞下来,一些既有的立法得不到执行,司法制度不断遭到破坏,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

三、1978年12月至2012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最好的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期,邓小平在反思“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时指出: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还是用制度管人好,因为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提出了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个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一系列保护和规范改革开放的法律制度如雨后春笋般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及四次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3年经过修正)等就是那个时候出台的,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宪法依据;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四、2012年至今,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推进,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依法治国、治党和治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事实也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以后,法律制度的立、改、废也取得了过去从未取得过的成就,一批冤假错案迅速得到了纠正,一些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律制度得到修改和完善,一大批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不断制定,比如2018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修改和完善,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把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的行为都纳入制度的笼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编越密,为规范和监督公务员的行为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从严治党提供了法治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的决定性胜利,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一大批腐败分子在法治的利剑之下纷纷落马,党风、政风和民风为之一新,政治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又重新回到正常轨道。

2019年,党的十九大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变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工作的重心也发生了转变,“以人民为中心”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所想、所思、所盼、所愿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建设更是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方式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依靠人民执政、执政为了人民的执政担当,因为这部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其内容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人出生到死亡、从日常生活到经济交往到大宗货物的买卖、从人格尊严到合法婚姻的保护、从遗产的继承到侵权责任的处理,无不体现出对人民各种权利的保护,不断增强其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人格权和各种经济权利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治保障。可以这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法治中的具体体现。

历史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执行得比较严格的时期,社会经济就快速发展,人民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也比较和谐稳定;反之,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是国家制度不断完善的风向标,我们已经构建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制定了“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全国各族人民更应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实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幸福撸起袖子加油干。

(作者为州委党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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