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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土地流转 推进特色产业振兴

甘孜日报    2020年08月18日

◎杜明义

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推进特色产业振兴,保障有效供给是新时代推进产业振兴的必然选择。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振兴离不开规模生产,而传统家庭承包的小块土地耕作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因此,推动土地流转推进特色产业振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途径。土地流转就是在家庭承制下,保留土地承包权,将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土地利用制度。2017年,州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土地草地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鼓励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出租、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济,推进了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仅2017年,全州流转5.66万亩土地,实现流转收入2800余万元。今年底,我州将实现脱贫,全面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应利用后发优势和资源优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因地制宜,适度规模;优势现代,特色生态的原则,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推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流转,发展“种养加”及相应旅游业,推进特色产业振兴。

一、推动土地流转,推进特色产业振兴的模式选择

推动土地流转,推进特色产业振兴,在产业与经营模式上有多种选择,许多模式我州已经有很好的实践经验和效益,可合理借鉴推广。

(一)土地流转+产业模式选择

一是土地流转+特色种植型。通过多样土地流转方式,将农地等土地资源整合为成片规模土地,进行科学规划,推进青稞、油菜、马铃薯、小麦、豌豆等农作物种植;推进重楼、三七、白芨、天麻等药材种植;推进羊肚菌、苹果、核桃、花椒、大樱桃等经果蔬种植。二是土地流转+特色养殖型。通过灵活土地流转方式,将各户的草场、林地等土地资源整合,推进规模的牦牛、藏羊、藏鸡、藏猪等养殖。三是土地流转+特色加工型。可在生产相对集中,交通通讯方便之地,流转土地建立加工企业,对特色初级产品,如青稞、牦牛肉、葡萄、野生菌、花椒、药材、水果等进行加工,形成特色产品,增加附加值。四是土地流转+特色农业旅游型。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农作物、经济作物、水果、药材、蔬菜等成片规模种植,形成观光休闲旅游资源。通过草场等土地流转,统一规划,形成成群游牧的牦牛、藏羊景象,或一排排厂房养殖牦牛等生产场景等,形成特色牧区旅游资源。通过农牧特色产业开发出特色观光、休闲、体验、考察等旅游产品。同时,农牧旅游可结合特色乡村、特色牧区,特色村寨、特色古镇、特色民俗文化,发展起综合性乡村、牧区旅游。旅游发展除了需要规划农地等土地流转外,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也需要综合土地流转进行保障,从而发展起综合特色产业,让农牧民充分融入产业链中,获得增长收益。

(二)土地流转+经营模式选择

推进现代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能规模、集约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在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下转变经营模式,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特色产业。主要模式有:一是土地流转+龙头公司+农牧户型。可通过外来投资或本地农牧民发起开办企业,组织当地农牧民,通过土地流转,统一规划,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特色产业以一定区域为基地,统一生产、销售,解决农牧民担心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等问题。农牧民获得土地流转的租金,也可通过入股方式,获得股息和分红。农牧民还可以在基地从事生产获得工资收入,也可在本地或异地从事农业或非农生产获得收入。龙头企业主导经营的模式使用中,可与其他主体结合,形成政府+公司+基地+农牧户型、公司+大户+农牧户型、公司+基地+合作社+农牧户型等模式。二是土地流转+合作社+农牧户型。农牧民可建立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整合资源,发展相关特色产业,较好解决农牧民资金、技术和市场等困难,农牧民主导生产管理,获得更多直接收益。以合作社为主体的产业经营模式可变形为支部+合作社+基地+农牧户型;高校+合作社+农牧户型等模式。三是土地流转+“飞地”企业(园区)+农牧村型。可打破原有不同行政区划限制,在一定区域进行土地流转,建设企业或园区,各地区进行跨越空间的行政管理和农业特色产业共同开发,形成资源互补、协调发展的合作经营模式。“飞地”型经营模式让各村各地获得发展特色产业机会,获得产业园区发展的综合性收益。

二、推动土地流转,推进特色产业振兴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区域规划统筹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推进土地流转,推进特色产业布局上,应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 应根据地理环境、资源禀赋、传统文化特色等情况,广泛调研,全面论证,选择适宜的土地流转方式和主导特色产业,可进行“一乡一(业)品”布局。要避免孤立发展、无序发展,同质发展,形成科学的区域协同发展规划。二是健全意识与能力驱动机制。土地流转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应通过宣传、参观体验、榜样引导,带头人示范,引导人们转变和增强发展观念,提升内生动力。应对农牧民培训,最好通过“传帮带”方式,通过培养“土专家”“田秀才”,培养农牧民特色产业发展的管理与生产技能,成为新型职业农牧民,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鼓励大学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获得发展经验的乡亲返乡创业,整体提升农牧区的发展能力。三是构建资金与技术支持机制。政府可通过“政府贴息+银行+农牧户”型模式,为特色产业发展融资。应加大财政支农政策力度,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建设合格、发展良好的企业、合作社建设进行奖励性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同时,金融机构应推进普惠金融,降低融资要求,增加特色产业资金供给。企业和合作社等组织可通过众筹、股份合作、藏饰贷、土地金融等方式获得发展资金。可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试点。政府应推进风险担保机制,降低融资风险。应积极派专家,投入技术,推进土地流转、土地规划、土地改良;提供技术推进种养加等产业发展;投入先进设备,并派技术人员进行使用培训,进行后续技术服务;鼓励科技人员在农民合作社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自己的技术向合作社出资取得收益。四是完善制度与监管支撑机制。应制定针对本区域的土地流转制度,细化操作规程。要完善土地确权,明晰土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盘活土地资源,振兴特色产业,释放土地红利,增加农牧民收益;应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放宽特色旅游发展用地限制;应构建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生态补偿政策,保护好生态环境;应推进为土地流转和特色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市场组织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应积极申报注册特色农业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特色品牌,帮助农牧民建立起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应加强土地流转和特色产业发展中的监管制度,对经济组织和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要严加惩戒,形成有序的生产和市场秩序,持续健康推动土地流转,推进特色产业振兴。

(作者为四川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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