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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典为基准,提升民事司法水平

甘孜日报    2020年07月14日

◎姚选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主题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以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基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权益保障为核心,切实贯彻民法典,提升民事司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深入学习研究是前提。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关键部门,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义务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紧密相关。应将学习研究民法典作为司法部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重中之重。要通过系统学习、细致比较,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关键条文要义,关注民法典的内在逻辑、原有条规的调整变化和新增条规内容,进一步提升民事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在学习方式上,应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一线优势,将“学”与“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培训、疑难民事案例分析研讨、辅导讲座等形式,主要对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调解、执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在学习内容上,应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关注民法典总则编中关于民事活动的一般原则规定,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要义;以及各分则编中“易起争议”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比如关于坚持主体平等、强调财产保护、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追究侵权责任等规定的适用问题。

严格依法审判是要义。贯彻落实民法典,不仅意味着民法典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遵循,同时意味着与民法典精神相悖之违法行为能及时得到及时纠偏。这种纠偏甚至显得更加重要,“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见义勇为免责、尊重被继承人意志等新增规定,无不体现着民法典融汇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本主义特色。在落实民法典人本主义法治精神的实践中,人民法院须牢牢把握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一方面,从法意出发,将确保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民事权利作为民事审判的着力点深度推进,特别要强化对涉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审判指导工作;另一方面,从程序出发,积极探索、优化与人本主义相契合的民事诉讼程序,既为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审判创造良好制度环境,也为社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提供更大便利。

不断完善民事法律体系是方向。民法典本身存在一些未细化的原则性条款,比如对公序良俗、习惯之法源地位的原则规定等,在实际操作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作出更精准的解释。与此同时,对于因民法典出台而导致的有关规范失效、规范冲突问题,需要加强调查研究才能找准解决思路。鉴于此,人民法院须提高民事司法调研工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查研究,及时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应认真搜集、汇总民事审判实践中的一手资料,整理重点民事疑难案件,总结民事调解审判实践经验。根据现实司法工作需要,适时以民事司法解释或者典型民事案例的形式发布相关最新成果,促进民法典的统一司法适用;另一方面,应集中力量对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施行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审判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调整,确保其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努力提高人民法院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新的规范基础上推动民事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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