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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必须进行生态治理

甘孜日报    2019年12月31日

◎陶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创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四川功能区划分为定位,坚定不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生态产业、绿色生活、美丽城市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治理体系中的主导性作用

甘孜州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强调政府在生态治理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生态治理体系建设应根据甘孜州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目前,甘孜州各地的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还相当薄弱,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和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更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生态环境的管理和执法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同时,通过改革决策过程和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社会资本进入生态治理领域。应逐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并相互配合的生态治理体系,推进甘孜州生态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从而有效提升生态治理的整体水平。

要提升生态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要加快制定生态治理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江河流域综合管理办法等法规。抓紧清理和修订不符合生态治理要求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执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生态环境法律意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主动进行生态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严肃查处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生态环境问责制,以保障生态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要建立健全生态治理的协调合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齐抓共管生态治理工作,对于生态治理决议要贯彻落实,统筹、策划和设计好生态治理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生态治理方面的职能,真正建立综合监管与之间监管相结合的有效的生态治理协调合作机制。应加强区域生态治理的督查,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职能等措施,建立完善配套、规范的行政监督和财政引导制度。特别是处理行政区的区域性、流域性重大生态治理问题时,区域督查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发挥协调和调解作用,促进区域和流域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开展生态治理方面的协调合作。

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改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生态价值评估体系、合理界定生态产品和服务价值, 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解决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其次,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形成相对固定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合理利用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生态补偿项目。实行下游对上游、生态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第三,要加快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或者生态脆弱的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加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力度,研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健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第四,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调整完善现行生态税收制度,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资源,逐步对水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计税方法。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改革排污收费制度。积极运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手段,创新生态补偿模式,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第五,要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法治化。加快推进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鼓励甘孜州各地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范化文件,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通过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

要完善社会参与的生态治理体系

首先,推动企业在生态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治理的重要力量,必须在生态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生态治理的意识,增强企业生态责任感。充分运用市场竞争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问责制,促使企业承担生态责任。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治理,推动企业在生态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其次,提高社会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意识,在社会各层面和不同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态治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以逐步提高专业性、行动力和影响力,发挥其作为生态治理社会主体应有的积极主动谋划、深入参与、广泛监督等作用,以社会组织和公众为推动力推动生态治理活动深入开展。第三,为各类环保社会组织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政府要为环保社会组织更直接、更有效地参与生态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和推进平台,确保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为治理主体,有条件、有能力参与多元化的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为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提供法律基础和制度保证,保障环保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州委党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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