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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不是“去小农化”

甘孜日报    2018年11月01日

◎叶敬忠

在农业方面,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现代农业和资本进入农业的规模经营看作是农业发展的唯一途径,而基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小农农业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且为农民家庭生活提供了生计保障。在现实中,由行政手段和资本主导下的“去小农化”过程将小农生产方式视为“落后生产方式的残余”予以清除,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农业资本化动力正在加剧农村社会分化,小农农业经营方式被纳入资本化农业的低端环节抑制或消亡。

应予以明确的是,振兴乡村的关键在于振兴小农,而非振兴资本,乡村振兴战略所力求实现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在坚持小农户和小农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农业平行主体地位基础上的有机衔接。因此,切不可通过行政手段或是鼓励下乡资本加速小农生产方式的消亡,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应给小农农业方式留以足够的生存空间。

在农村方面,长期以来“城市主义”的发展战略主导公共资源分配并持续吸附乡村现有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农村劳动力的抽离、“三留守”问题以及农村虚空的出现等,都值得重视。一系列以扶贫为名的产业项目或“公司+农户”的纵向一体化则将乡村再次推入自由市场竞争之中,而有些地方政府专于“造点”,乐于“示范”,使产业经营往往脱离地方实践和贫困群体的实际需求,脱嵌于乡村社会。企业只有在满足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才会以涓滴效应惠及农户;而在企业经营不善时,损失也常常由农民负担。

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应深刻反思现行的产业推进和企业下乡举措,在坚守农民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享有产业链环节中的绝大部分附加收益。而依托“产业兴旺”的物质基础,以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环境治理和社会工作等活动来复原乡村活力,将是振兴乡村的重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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