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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大甘孜藏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甘孜日报    2018年07月31日

◎成飞

6月29日至3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成都召开。省委作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是指导治蜀兴川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我们进一步推动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建设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四川“一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写好”“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必须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战略工程来抓,自觉肩负起党中央赋予的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守护好蓝天、碧水和净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而甘孜藏区恰好是青藏高原的组成部分,它位于“三江源”地区,是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和“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的区位,以及广袤的森林、草地、湿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水质保障区。甘孜藏区生态环境好坏,既关乎我们的生存环境,也关系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所以,甘孜藏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依法加大甘孜藏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中强调:“在纪律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才能履好职、尽好责。”这里,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坚定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坚定把四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巩固发展法治良序。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环境保护依法治理新局面。当前,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为引领,依法加快甘孜藏区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甘孜藏区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不多,这直接限制了生态环境执法的有效性。既便是一些零散的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惩罚力度不够,震慑力也不足。在生态环境法律立法中,可以通过立法将更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要坚持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宣传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教育,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完善组织和监督体系,严格管控,不留死角。此外,要加大环境保护监管立法,鉴于甘孜藏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及甘孜藏区生态在全国的战略意义,加大生态保护立法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中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因此,州人大常委会及州政府应结合生态环境的特点,充分利用宪法赋予的自治权积极制定更多符合州情特点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从而为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以合法性为底线,确保甘孜藏区生态保护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形式上完备的法律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制度支撑。如何在现有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内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将坚守合法性确立为党员干部谋划处事的底线。党员干部是甘孜藏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者,也是参与者,必须做到以上率下,为群众树立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在执法上,要严格做到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行为,行政部门不得实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企业的准入门槛上容不得任何例外,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谋求短期的经济发展,切实做到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坚持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原则,以程序正义促进甘孜藏区生态文明建设。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是看得见的正义。坚持程序正义要求政府部门在决策时公开透明,做到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以避免权力寻租,减少腐败发生。对市场准入有严格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立法、执法听证制度,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行政执法的公正合理性。坚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让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人参与其中,及时了解决策过程,对甘孜藏区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完善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考核制度,做甘孜藏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带头人。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建立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指标体系,就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要结合对甘孜藏区的生态战略的定位和自身生态环境的特征,对造成生态破坏的项目严格遵循禁止开发的原则,强化法律和政策的执行力,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营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对环境影响暂时无法估量的项目要坚持暂缓开发的原则,待作出科学评价后再稳步推进。对已经开发的符合标准的项目要严格做好监督,优化开发区域,确保生态效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践行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这里,我们的领导干部作为生态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一定要明白这个科学道理,要通过建立生态责任考核制度,依法加快推动绿色甘孜、美丽甘孜的发展。

(作者系州委党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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