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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不可断志

《甘孜日报》    2015年08月25日

      ■ 唐闯
     贫到了极致,失了尊严,便是“人穷志短”,便连一个人、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脊骨也“穷”起来,终于失去了站立起来的力气、勇气和正气。
      于是,人围着一个饭碗打转,盯着一点米粒算计活的日子,把生和死、尊严和屈辱都系在吃饭这件事情上。时间久了,那空碗便成了一个枯井,人们开始习惯坐井观天,期盼好天色和种种施舍。
      我们的传统文化重伦理纲常,历来鼓励“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社会也以这样的道德标准鉴别世间冷暖,对人们的行为品头论足。而乐善好施者们因为在人心中博了头彩,也四下满意地活着,接受人们的感恩戴德。
      长久以来,施者与受者都习惯了这样的“施”与“舍”,社会也习惯了以此来鉴别人品、官品和社会道德的满意度。可日子毕竟过到了现代社会,对一个致力于以法治国的社会和国家而言,仅仅幻想着依靠传统道德的力量来起死回生人心是不够的,至少这力量缺乏必要的保障。
      “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已经写入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而“扶贫立法”、“扶贫工作亟待法律护航”的呼声也频频见诸报端和互联网。但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扶贫法问世。
      相比于抽象的道德与不可捉摸的人心,法治之下的责、权、利不仅具体、明晰,针对性强,更把责任具体到了每一个人。随着扶贫工作一天天开展,扶人者和被扶者的责、权、利终将是扶贫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法律的保障下,在明确的责、权、利的规定下,扶人者不是道德体系中高高在上的施予者、怜悯者,而是责任的承担者,国家公益的执行者。被扶者也不是道德语境中被动的“弱者”,他们也要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此方能敦促贫者奋起直追,发奋图强。
      换言之,扶贫的目的是让人心坚守尊严的底线,是激发人们潜在的活力和创造力,而非无条件、无原则地派送各种福利。仅仅是扶人者一厢情愿,倾尽全力,大施恩惠,被扶者却逍遥快活,不受法律的约束和惩罚,这样的“扶贫”终究是昙花一现,命不能久矣。
      扶贫不可夺志。在国家全力推进扶贫大业之际,无论政府、各大企业以及社会各界有志于扶贫的人士,他们能够提供的仅仅是机会,是舞台,甚至是竞争激烈的“战场”。而登台亮相者也只能是被扶者,他们的十八般武艺是否精熟,他们的斗志是否旺盛,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而这种斗志却不是廉价地派送福利能够唤起的。
      唯有立法扶贫,扶人者和被扶者都受到法律的鞭策,人人心中才有一根可以坚守尊严的底线,贫穷才不至于彻底吞噬人心,扶贫工作才不会沦为贪婪者或堕落者的温床。立法扶贫而后立志脱贫,无疑是扶贫工作长期、长效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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