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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七举措提升幸福工程

《甘孜日报》    2014年09月04日


泸定村民修建通村公路。
 
   本网讯(州幸福工程领导小组办 文/图)群众工作全覆盖进入第三阶段以来,我州采取七举措巩固提升幸福工程,确保此项工作能让百姓真正得实惠。
  创新机制方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幸福工程实施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认真落实《甘孜州幸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个办法,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改进奖补资金发放方式,坚持打卡发放和现金发放相结合,达到既方便群众领取奖补资金又加深群众对政策了解的目的。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积极参与幸福工程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实现幸福工程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幸福工程与群众工作全覆盖其他活动良性互动。着力把解决社会闲散青年就业、边远乡村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寺庙僧人社会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引导群众直接参与“五小工程”项目建设、寺庙扎空房建设纳入棚改工程、创新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纳入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管用的办法和措施,推动一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强化资金保障。坚持“争取中央投资、省级补助为主、州县分级负责、群众自力更生”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资金捆绑、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办法,多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整合各类建设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的争取、跟踪和协调,力促资金尽早到位。州、县财政要科学盘活存量资金、及时拨付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先行调度项目启动资金,有明确项目资金来源的,要提前支付,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加快实施进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工程类项目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要素保障,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和时间节点安排,倒排工期、顺排工序,优化施工组织,力促项目加快建设、按期完成。培训类项目要加快培训方案、师资、课件等前期筹备,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奖补类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发放到卡(折)、奖补到人。
  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资金补助类项目要严格按照调查摸底、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对于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严格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培训类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以“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为目标优化实施。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规划设计、用地落实、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程序,完善资料,规范建档,把基础做实做牢。
  加强项目督查。强化抓幸福工程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幸福工程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地开展督查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限期整改落实,推动项目和工作落地。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政策解读手册、结对认亲及其他五大活动等途径,向群众深入宣传幸福工程政策、工程进展、实施成效,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抓好建后管养。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及时交付使用。健全完善幸福工程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多方筹措落实管护资金,制定落实工程后续管护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后期管理养护,确保幸福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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