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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甘孜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重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本网讯(黎祯)笔者近日从州公安消防支队获悉,州政府已正式制定出台了《甘孜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为甘孜州各县和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制度支持,此举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州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去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公安消防部门在认真研究全州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报请州政府出台了本地考核办法,对考核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
  据了解,消防工作考核将实行百分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方面,分解细化出18个大项、53个小项,涵盖了消防工作所有基本内容,由州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凡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甘孜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需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州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州委组织部和州委州政府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办公室,作为对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与各县目标绩效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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