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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法院在行动

甘孜日报    2020年06月09日

   本网讯 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为积极践行法律宣传主题,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甘孜两级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律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展示人民法院环境司法成效,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影响力,州法院积极参加由省法院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暨岷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新闻发布会、《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

   6月5日,炉霍县法院到一起破坏环资案件案发地,依法对被告人洛某某某进行公开宣判,200余名群众参与旁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官依法判处洛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洛某某某按照《盗伐林木案植被恢复方案》,补种树苗350株,并承担三年的造林管护责任,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宣判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向在场群众进行判后释疑,干警采用藏汉双语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群众深入浅出地宣讲了环境日相关内容,引导广大群众不做滥伐林木、非法猎捕等违法犯罪之事,守住家乡的“金山银山”。

   雅江县法院于6月5日审理了次某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中旬左右,被告人携带一支半自动枪支和钢绳到雅江县瓦多乡白龙沟打猎,采取枪打和放钢索的方式,前后猎捕到鹿子1只、獐子2只、黑熊1只,被告人将上述动物内脏丢弃在山上,将肉带回家放于冰柜内,用于自己食用。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决被告人次某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合议庭法官还对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

   此外,康定、得荣、巴塘、理塘、色达、稻城、德格、石渠等地法院在人口密集处或联系点开展“世界环境日”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讲解宣传展板、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讲解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

   杨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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