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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规范权责清单管理

甘孜日报    2018年04月18日

      本网讯(包旭杰)近日,我州正式出台《甘孜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共五章32条,对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的相应原则、调整程序、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坚持职责依据法定。州、县(市)行权部门是权力清单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法定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等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特别是因行权事项变更、下放、取消、暂停等情况,导致行政权责实施依据失效的权责事项要及时予以取消,确保正在实施的所有权责事项于法有据。

坚持依法规范调整。涉及行政权力目录调整的,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权责清单各要素丰富完善的,各行权部门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法按程序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建议。

     坚持权责同步一致。各行权部门责任清单应与州、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一一对应,并与权力清单同步实施动态调整。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监督检查,并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坚持阳光公开透明。权责清单调整后,各行权部门应当5个工作日内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相应调整,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权责清单清理优化等提出意见建议,对行政机关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相应机关投诉或举报。各行权部门要建立权责清单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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