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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通报脱贫攻坚精准识别不准典型案件

甘孜日报    2018年04月11日

      脱贫攻坚是政治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作,是中央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启动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有力有序推进了此项工作上台阶、见实效,群众拍手称快,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但在工作推进中,至今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不担当、不负责,工作不深不细的问题,未能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精准识别不准的相关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丹巴县太平桥乡人大主席叶俊精准识别不准的问题。叶俊同志在担任该乡一支碉村第一书记期间(20158月至20166月),未认真执行关于“人在户不在”贫困户如何处理规定,将外县搬迁至该村居住的村民录入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致使该户违规享受特困救助金人民币2230元。2017815日,叶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康定市时济乡若吉村、姑咱镇下瓦斯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识别不精准、清退不及时的问题。2014年,两村在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当中,筛查不全面、不深入,分别将不符合政策规定(已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1户农户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且2015年仍未按“八个比对、六个清退”要求开展核实、清退,影响较坏。若吉村党支部书记唐玉桥、村主任李清华和下瓦斯村党支部书记李西安、村主任高国伦负有直接责任, 2018111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色达县甲学乡热扎村村支部书记扎泽、原村委会主任龙江、村文书(会计)四郎将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实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底,扎泽、龙江、四郎同志负责开展建档立卡户识别工作,在未与当事人见面情况下,仅凭他人口头反映,将不符合规定人员家庭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其后,在多次“回头看”工作中仍未予以核实,导致该户违规享受低保资金12212元、特困群众救助资金2608元。20171022日,扎泽、龙江、四郎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上述案例,既有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够强、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工作不深不细的问题,也有基层党组织把关不严、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监管部门工作滞后、监督乏力等问题。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分析、查找、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在在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奋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细抓长抓日常,及时纠偏正向,严责任追究,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政策,全面准确执行,知责、尽责、负责,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激情投入脱贫攻坚战,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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