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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站原创    2017年07月03日

        本网讯(局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全面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我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40/月提高到460/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20/年提高到33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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