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7年06月30日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本网讯(记者 宋志勇 文/图)6月30日上午,由州社保局、康定市社保局主办的“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我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活动在康定情歌广场举行,活动旨在准确掌握全州户籍人口的就业和社会保险现状,保障广大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四川省人社厅和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全民参保登记集中办理时间为2017年7月至9月。
活动现场,发放全民参保登记宣传资料及宣传册各3000余份,并现场解答了居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辖区内居民的基本信息、就业情况、社保参保现状进行记录、排查和规范管理,引导广大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本次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包括甘孜州户籍人员、非我州户籍在我州参保的人员以及持有甘孜州居住证非我州户籍的未参保人员,登记主要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同时,工作人员将统一佩戴有效证件,入户进行登记调查,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本次登记所获取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切实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州人社局副局长仁真拥措向记者介绍。
相关链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以下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如何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分档次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每人,对选择缴费100元、2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40元,缴费3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45元,缴费4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0元,缴费5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60元,缴费6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60元,缴费7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65元,缴费8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70元,缴费9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75元,缴费10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80元,缴费15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00元,缴费20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20元,缴费3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60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是什么?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政府按500元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资金。
城乡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地已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但转入地未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封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新农保(2010年7月)或城居保(2011年7月)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领取养老保险的手续如何办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乡镇服务中心对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和有关材料初审后,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四川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甘孜州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省确定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执行时间:2014年),(以后年度逐年增加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或指定收益人、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