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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办法》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本站原创    2017年06月15日

    本网讯(雷雪梅 杨琦)笔者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促进地方政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我州日前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县(市)自查、部门审核、综合评议三个步骤。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人民政府,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州政府相关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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