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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诚信理念 优化市场环境

本站原创    2017年01月08日

    本网讯(州政府法制办)近日,州政府制发《甘孜州“诚信守法户”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15条,主要明确了三个中心内容。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即《规定》适用于甘孜州辖区内登记的市场主体。

    《规定》明确基本原则。自愿申报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否参加“诚信守法户”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市场主体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正公开原则,对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评审按照相关程序和制度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监管原则,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定为“诚信守法户”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要通过抽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社会监督原则,“诚信守法户”市场主体名单集中在甘孜日报及甘孜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溜溜康巴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规定》明确“诚信守法户”认定条件,撤回、撤销情形及法律后果。其中规定,4条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4条撤回称号规定和10条撤销称号规定只要符合一条即立刻撤回或撤销经营者“诚信守法户”的称号,获得称号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诚信守法户名录库中并向社会公示,相反,若被撤回或撤销称号则将在名录库中除名,并且被撤销称号的经营者自被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获得“诚信守法户”称号。

    《规定》将为强化我州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诚信守法”示范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弘扬诚信理念,优化市场环境,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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