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6年12月19日
本网讯(王荔)近日,州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康定市公安局,对申请人州文旅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云贵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交付的阳光大酒店后停车场进行了强制执行。
自2015年4月8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以来,州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交涉,但被执行人均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截止今年11月22日上午,被执行人仍未交出该停车场。在该院分管副院长的组织协调下,该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人员到达现场,将被执行人的相关物品进行清点并搬离停车场,而后将停车场钥匙交予了申请人州文旅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整个执行过程安排部署井井有条,执法干警行动迅速,体现了州法院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坚决打击拒执人员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