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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安排部署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工作

本站原创    2016年08月03日

    本网讯(局办)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林资函〔2016〕590号)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甘孜州林地、林木采伐审批和实施情况,提高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水平,甘孜州及时下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的通知》(甘林发〔201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安排部署2016年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内容:检查被许可人获得行政许可后的实施情况、县(市)承接林地审批及管理情况以及检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象:使用林地被许可人。对2015年以来获得省林业厅、州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使用林地的被许可人全部检查。县(市)林业主管部门2015年以来林地及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方法:对使用林地被许可人。对被检查项目,以现地核实检查为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2015年以来林地及林木管理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地核实相结合。
    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州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州林科所作为技术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
    监督检查成果:此次监督检查外业检查工作完成后,以县(市)(包括未抽中的各县(市))为单位编写检查报告。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应形成总的检查报告。并要求县级检查成果(包括未抽中的各县(市))应于2016年9月10日前上报州林业局。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管理。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人员对各自承担的检查工作和结果负责。二是规范实施。统一检查方法、标准,制作检查记录表格和结果汇总表格,做到事前有通知,工作过程有记录,发现问题有反馈,处理整改有结果。三是精简高效。州级抽中的县检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天以内,以减轻地方负担。四是积极配合。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五是通报情况。对被检查市、县和被许可人的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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