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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完善两加强” 有力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本站原创    2016年07月29日

    本网讯(州司法局)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以“两完善两加强”为着力点,扎实推动我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组织建设。在继续巩固乡(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州司法局与州卫计委积极衔接协作,多次召开协调联席会,深入研究推动我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举措,联合下发《甘孜州司法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甘司发〔2015〕70号)文件,指导各县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州共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8个,调解室7个,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信息收集、纠纷排查、分析研判、督促回访等工作制度,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建立完善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工作协商、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研判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总结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及时将成熟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着力选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从具备医学、法学等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群众中选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166名;通过组织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海管局负责人员、18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骨干120余人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省司法厅主办的3次业务培训,组织全州共48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赴泸州等内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四是加强工作保障。经同相关单位多方努力,促成州政府下发了《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孜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办发〔2016〕18号),文件中明确了17个州级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并要求严格按照甘委发〔2009〕19号文件规定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个案补助经费纳入州、县(市)同级财政预算。目前各县(市)已按照该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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