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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切实抓好困难僧尼生活保障

本站原创    2016年05月27日

    本网讯(局办)按照困难僧尼纳入保障范围的“三大原则”,会同统战、宗教部门逐寺开展城乡低保、五保普查工作,在困难僧尼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和五保条件的老、弱、病、残等困难僧尼纳入保障范围,将自愿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截至4月,全州寺庙困难僧尼纳入城乡低保15525人,支出资金648.45万元;五保供养623人(其中敬老院集中供养困难僧尼55人),支出资金102.3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3人,支出资金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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