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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局在康定地区率先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甘孜日报》    2016年03月11日

   本网讯(局办文/图)2015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对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环节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州工商局、康定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经营业主经过研讨、谋划,认为在我州康定市建立“经营者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的时机已经成熟,确定“康定民贸连锁有限公司”、“康定德惠商贸有限公司”、“康定天龙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为“先行赔付示范店”单位。同时引导其他县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培育,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循序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3月9日,在州工商局会议室,州工商局、康定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和三家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进一步让企业明白了“经营者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是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重保护”,是对今年“3·15”消费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的配合与落实,为我州下一步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当天,州工商局为“康定民贸”、“康定天龙”、“康定德惠”三家“先行赔付”示范店进行了授牌。
同时,州工商局、康定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将指导三家企业单位将“经营者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相关制度和承诺书进行上墙,在商场门口设立LED屏幕,在收银台电脑主屏和柜台设置“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温馨提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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