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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工商系统启动“红盾春雷行动2016”

《甘孜日报》    2015年12月28日

 
州政府副州长何飚在州工商局局长丁淑娟的陪同下到康定德惠超市检查工作。

图为州工商局局长丁淑娟在炉霍县督查“红盾春雷行动2016”。
    【编者按】
    2015年,甘孜州工商系统以“执法维权、红盾为民”为主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红盾春雷行动2015”。期间,全州工商系统集中整治了不正当竞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成品油质量问题,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近9000户次,发出消费警示10万条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5件,案值234.41万元,罚没款50余万元。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鹏龙和甘孜州政府副州长何飚的充分肯定,并就此项工作给予批示和表扬。期间,何飚还多次参与州工商局开展的“红盾春雷”执法检查。在“红盾春雷行动2015”中,我州2个集体、7个个人获荣誉称号。
    近期,我州工商系统以“治虚假、强维权、护冬旅、促稳定”为主题,在州、县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全州工商系统按照州局确立的 “2+X+N”的工作思路具体实施,即2个省局确定的专项行动:“治理虚假宣传”和“强化消费维权”;“X”为州局确定的三个专项行动:包括:“治理虚假宣传”、“强化消费维权”和“整治冬季旅游市场”;“N”为各县局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具体的一个或多个子行动。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融会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中,把维护市场秩序体现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全过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立足工商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
    总体目标
    通过“红盾春雷行动2016”,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把“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落脚点体现在案件查处和对市场行为的规范上,加强对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同时也要注重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调解、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探索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厘清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监管工作衔接,互通信息、协同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能够买上放心年货,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和藏历新年。
    组织领导
    州、县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分别成立“红盾春雷行动2016”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股室为成员。
    主要任务
    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源头治理,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重点突出对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广告市场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广告市场竞争秩序更加公平有序。
    2.重点行为及领域:一是以投融资理财咨询类企业为重点,突出打击以非法集资、高息揽储为目的,严重扰乱社会正常金融秩序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二是针对医药、食品、招商投资、金融服务、酒类、普通商品等类别广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三是加大对电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等媒介的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宣传,震慑违法行为,并对广告案件中涉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进行全链条查处。四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以“元旦”、“春节”传统节日为重点监测检查时段,以商场、超市内的商品外包装等广告为重点监测检查内容,严查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五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销售不合格商品大要案件,曝光一批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结合“暖冬”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冬季取暖、保暖用品及儿童用品等季节性、节令性集中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净化冬季取暖、保暖用品及儿童用品市场消费环境,确保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商品质量抽检。集中组织开展室内电取暖器、电暖手器、电热毯、保暖内衣、羽绒服、羊毛(羊绒)服装、皮鞋(皮靴)、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儿童纸尿裤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二是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其销售者,要在“两节”前后,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和指导消费。三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不合格商品市场清查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督促经营者立即退货。对经营者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货的,将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整治冬季旅游市场 
    1.行动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旅游全域化”的发展战略,针对我州将相继举办的一系列冬季旅游节活动,以及实施“航班不停航、酒店不歇业、景区不关闭”的服务举措,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开展冬季旅游市场整治,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秩序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助推全州旅游景区创A升级。
    2. 重点行为及领域:在我州境内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结合本地旅游市场实际,明确辖区监管重点,确定出重点监管对象。特别是康定、稻城、丹巴、色达、炉霍、德格、海螺沟等冬季旅游重点县和沿途各县,从严把准入关、旅游商品质量关、经营行为关出发,大力开展冬季旅游市场整治。重点监管措施: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开展旅游服务、旅游商品质量整治,通过商品抽检,消费者评议等形式,严把旅游商品质量关。三是强化旅游消费维权,做到消费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好“诉转案”工作。
    自选专项行动(“N行动
    各县(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个或多个具有当地特色的专项行动。自选行动将立足工商职责,抓住市场顽疾、痛点,确定贴合民生民意及维护稳定的主题;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行动名称、内容、方案、目标以及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等。 (州工商局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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