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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纵深推进精准扶贫

中国甘孜网    2015年05月13日

    本网讯(州扶贫移民局)为将我州扶贫机制改革创新推向深入,提高精准扶贫实效性,增加群众务工收入,我州通过在泸定、丹巴、乡城、色达等县试点工作,正式出台《关于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村民自选扶贫项目。由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项目建设内容和方式、补助对象及标准、征占用地补偿等。
    村民自建扶贫项目。对技术要求不高、安全风险不大、受惠对象直接、具备自建能力的部分扶贫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在严格履行程序后可由村民自主建设。
    村民自购扶贫物资。对部分扶贫项目需采购生产资料或设备物资的,经县扶贫移民部门审批,由村委会采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自行采购。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服务和监督,确保资金不划转个人账户。
    村民自管扶贫项目。对部分扶贫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公共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归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设立的组织所有,到户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农户个人所有。鼓励村级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后续管理基金,专项用于村级公益设施管护。鼓励村民代表会议或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大会,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的方式,利用国家投资建成的固定资产参与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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