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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甘孜日报》    2015年03月09日

 
    ■ 记者 袁飞 宋志勇 文/图
    《蜗居》,一部电视连续剧,播出后在广大观众中引起了热议。为什么虚构的故事和情节能产生这么大的现实反响?主要是由于它折射出都市“房奴”的辛酸苦辣,道出了无房族的困惑与无奈。
    安其居,才能乐其业。住房是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住有所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课题。
    2月10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财政局、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甘孜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对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和年限、暂停贷款利率上浮政策、缩短申贷时间,增加可贷额度计算方法、调整首付款比例认定标准、增加贷款担保方式、贷款实行“零收费”、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提高贷款服务效率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调整后,我州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将有哪些新变化?又会给全州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哪些实惠?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安世辉告诉记者。
    据安世辉介绍,这次公积金惠民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做到贷款“两实”的基础上,即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贷款担保落实,保证和满足缴存职工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全力支持和解决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要,鼓励和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群众居住水平上的作用。这次公积金惠民政策调整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放宽贷款申请,提高贷款额度和年限,暂停贷款利率上浮,缩申贷时间、增可贷额度,调整首付比例。
    在回答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宽贷款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贷款额度和年限又是怎样界定的?首付款标准按多少比例等相关问题时安世辉说,《通知》规定,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到25年,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或配偶)法定退休年龄,还款能力和个人信誉良好的,可延长至退休后1至5年。同时,凡在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家庭(夫妻双方)累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在40万元(含)以下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并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凡因购买、建造住房及提前归还住房贷款等在州公积金中心提取了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原两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一年内不得申请。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的25倍(申请时当月缴存额计算)。
    本次调整首付款比例认定标准是购买自住住房90平方米(含)以内的借款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取消原按照职级面积确定首付比例规定。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这次调整增加了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体现在一是商铺可作抵押。在州内已取得产权证的私有商铺,可用作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二是保证贷款(限于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的管理部)。是指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州公积金中心首次申请贷款时,在确实无法提供州内住房抵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证贷款。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三是期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即按揭贷款)。是指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并签订《甘孜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人在购买签约楼盘商品住房时可用所购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发放的贷款。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这次调整落实减负便民主要体现贷款实行‘零收费’和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两个方面。”安世辉告诉记者。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贷款实行“零收费”呢?安世辉说,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应保持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借款人购买任何保险,不得收取工本费、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建设、国土部门收取住房抵押鉴证费,应取得州、县发改局收费许可证,出具收费依据,做到依法合规收费。借款人缴纳的抵押鉴证费,凭收费依据到州中心所属管理部报销,以此减轻借款职工经济负担。
    这次新政策中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无疑成为人们关心的一大亮点。《通知》明确规定,甘孜州户籍职工在州内就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甘孜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可持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州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中心各管理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受理贷款业务,各管理部不得私自设定期限拖延办理时间。借款申请人在贷款资料真实、齐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管理部将贷款申请、受理及审批过程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借款人完成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时间)完成;受托银行应在收到管理部贷款审批资料后10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据了解,2014年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提取、贷款发放等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归集11.68亿元,同比增长18.46%,完成省定目标8.6亿元的135.81%。累计归集额达到57.88亿元;归集余额为38.39亿元,本年增加5.81亿元,增长17.83%。归集余额在全省各市、州排名第十三位。年末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939个,比上年末增加92个;缴存职工69919人,比上年末增加2424人,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根据州统计局公布我州2013年职工人数计算,我州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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