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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18日

  本网讯(郑友生) 近日,根据省委《关于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我省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州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为推进专项整治,我州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州委副书记、州纪委书记汪洋任组长,州纪委监察局、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州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州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整治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企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范围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的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整治措施:
  公开承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各级领导干部于12月5日前完成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活动。同时,对照中央、省委、州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州纪委监察局重点督查各县州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州国资委、州教育工委、州卫生工委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州商务合作局要组织对规范商业预付卡发放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财政部门要加强现金、公务卡管理,加大对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的督查,审计部门要把整治领导干部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红包礼金上交时限:
  12月15日前须上交

  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按规定于12月15日前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州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含厅级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交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的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交各县纪委。
  重点查处:
  顶风违纪、隐形收送、“身边人”收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
  同时,加大对使用网络电子钱包等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
  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县,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日常监管:
  列入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议程

  我州将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同时,全州将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把学习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关规定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行政院校和各级党校负责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重要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培训。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通过多种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确保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受到警醒。利用州纪委监察局网站,畅通“12388”举报渠道,完善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开展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88、2833699、2833002
  州纪委廉政专户账号:22-575101040015753(户名:中共甘孜州纪委检查委员会;开户行:农行康定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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