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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民政部门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12日

   ■ 本网记者 杨珂
   “11·22”和“11·25”两次地震,给康定县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给康定县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面对灾情,州、县民政局上下一心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中,努力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确保灾民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截至12月10日,州、康定县民政局已向灾区发放帐篷4736顶,棉被15191床,棉衣裤9188件,钢炉554具,肉油米面及蔬菜20.10万斤,方便面和火腿肠、饼干、面包、奶粉、牛肉等副食品4366件,矿泉水及其他生活用品1万多件。同时,按照“四保一储备”要求,州、县超前做好过冬物资储备,加强商品流通市场的监测,确保灾区群众过冬所需的生活物资、日常消费品和取暖设备供应充足。
   “第一时间”发挥物资保障主力军作用
   据了解,两次地震造成我州康定、道孚、丹巴、泸定、雅江、九龙等县不同程度受灾。在此次抗灾救灾工作中,州县民政部门快速反应,做到了五个“第一时间”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在应急救援、查灾核灾、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张云海介绍说,虽然两次地震恰逢我州“建州节”放假,但州民政局干部职工按照救灾应急预案,在地震发生后10分钟内就到达了预定地点,在局内设立了由局领导分工协作的查灾核灾、物资管理、后勤保障、信息掌握四个工作小组,切实做好了抗震救灾准备工作。震后仅半小时,州民政局局长刘小康就随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赶往震中塔公镇江巴村等灾区检查灾情,并组织康定、泸定、丹巴、道孚等震感强烈的县了解灾情,通过灾情系统逐级报告,为科学开展救灾工作提供了第一手信息。地震发生后一小时,州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待命,并组织好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做好了救灾物资调运准备。震后第一时间有序组织倒房和住房严重受损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确保了受灾群众平安转移,灾区未发生一起次生灾害。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岗开展工作,所以车辆检修加油待命,干部职工主动请缨参与物资接收、装卸、统计等工作,地震发生以来,州民政局及下属单位97名在岗干部职工加班加点,为抗震救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另据张云海介绍,此次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主要由康定县民政局负责。随着大量救灾物资抵达地震灾区,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是如何进行的?10日,记者在康定县民政局做了采访。
    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
    康定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健介绍说,地震发生后,为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县民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收授资金和物资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工作。
    陈健说:“在救灾物资发放工作中,县民政局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发放制度、完善审批程序,按县上分配的数量,结合物资用途,区别受灾程度,确定救济对象和发放数量。重点向重灾民和三孤人员倾斜,要求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不得截留挪用,更不得用于非救灾支出。要求各乡镇所有救灾物资发放点至少要有多名群众代表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救灾物资的发放要分级公示,乡镇公示到村,到每个受灾户,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受灾群众本人到乡镇或物资发放点领取,不得代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放救灾物资。对发放的各类物资,要分种类、数量、发放地区造表登记,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实相符。要求各乡镇对救灾物资(包括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做好登记,进行专账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来有明细、去有登记,完备交接、运输手续。对定向捐赠的物资,要求要完善、规范相关表册资料,严格按援助方要求发放使用,及时运输、发放,并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以便向援助方反馈使用情况。各乡镇要建立救灾资金的内部检查和监督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受灾家庭,对领取的救灾款物进行核查,与乡镇发放的表册进行核对,确保救灾资金在内部管理环节上的安全。对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全过程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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