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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须法庭重调解促和谐

新华网    2014年07月07日


 
  德格县人民法院阿须法庭设立在广阔的阿须草原上,辖阿须、浪多、所巴、打滚、亚丁等五乡,距县城209公里。为搞好审判、维稳工作,该院创新调解方法,让调解成为一道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
  减免诉讼费促调解
  几天前,在阿须乡建筑工地打工的赵某怀揣着一千多元赔偿金满意地从阿须法庭走出来,感叹道:“阿须法庭,真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啊!”原来,赵某在一个月前不幸被当地一辆摩托车撞伤后,摩托车逃逸。赵某心想,这么偏远的地方,又无人作证,只能自认倒霉了。但就在他经过阿须法庭时,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法庭,起诉肇事者。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法庭很快找到了肇事逃逸者,经法官调解,赵某顺利的拿到了赔偿金,而且减免了诉讼费。该法庭有一项新规定,对在法院开庭前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可以减收、免收诉讼费。这项新规定的推出后,阿须法庭认真履职,让赵某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当场调解”解民急
  “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好了我们之间的问题,我原想被他起诉到法庭,至少得耽搁两三个月的时间,我还急着上山挖虫草呢!”4月8日,一起赔偿纠纷案“当场调解”让被告人由衷感慨。原告尼某在路过被告洛某家屋前时,被洛某家倒塌的院墙砸伤。尼某将洛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原告急需医疗费治疗,被告急于上山挖虫草。阿须法庭急当事人所急,在收到起诉状的当日,就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调解书,原告当场领取赔偿款4500元。
  阿须法庭在调解这件案子时大力推行案件“当场审理调解、当场制作法律文书、当场送达”举措,节约诉讼资源,切实解决好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该案纠纷若非“三当场”调解机制,而是进入一般诉讼程序,就要经历立案、排期、送达、开庭等程序,甚至还有漫长的鉴定阶段。法庭便民、高效的调解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赏。
  攻心调解化积怨
  2008年3月,旦某家改建房屋雇佣邻居泽某帮工,在施工时泽某不小心被通过房顶的电线击伤,雇主旦某为其支付了医疗费3000多元。后泽某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万元,旦某认为已承担了医疗费不愿意再给予其它赔偿。两家为此发生斗殴,后经乡政府、村委会、派出所等多部门反复调解和解后,又因为各种原因反悔,年年调,年年闹,双方积怨越积越深。阿须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小组、村委会领导及邻居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为人处事和平时的邻里关系,并询问了双方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法官发现本案表面上是在争赔偿费,而实质上是邻里之间在争“面子”。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时,承办法官积极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当地影响力的优势,采用“攻心术”,用乡言乡语从情、理、利、法等多角度耐心向双方阐明法理,劝其做出适当的让步。以案例为引导,让其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最后,原、被告同意互相让步,由被告旦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泽某5000元,并当场支付,两家冰释前嫌。
  结案时,被告旦某拉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其实我不是不愿意赔偿,看到他的手伤成那样我也不好受,毕竟两家以前关系那么好。只是他一直纠缠,让我觉得很没面子。要不是你们解开了我们两家的心结,我们可能要做一辈子的冤家了,以后还不知道会闹出多大的事。”
  聘用“日巴”调解化干戈
  “日巴”在藏语中意为“德高望重,且掌握了一定的法律法规,有较高调处能力的人”。该县法院充分利用“日巴”这一民间调解资源,聘用了5名公道正派并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巴”为特邀调解员,在法庭主导下配合调解纠纷,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打滚乡的扎某和卓某自2008年谈恋爱并同居至今,其间育有一女,两家商量于今年1月登记结婚。后男方反悔,与本乡另一女子相好并于3月8日登记结婚。卓某一家得知此事后,跑到扎某家大闹,扬言要么扎某离婚与卓某结婚,要么杀死男方。为此,双方发生纷争和恶性斗殴事件。阿须法庭在接到诉状后,对案件高度重视,针对案情进行分析,并到当地展开全面调查和走访,了解基本案情后,县法院考虑到藏族民间的风俗习惯,办理案件的法官便主动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特邀调解员也按照“日巴”调解程序,从当地乡规民约、村规民俗出发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扎某家一次性给予卓某补偿金45000元,每月付给非婚生女儿抚养费100元,双方当事人从今以后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权利。案件的妥善解决化解了两大家族的矛盾,消除了稳定隐患,预防了违法调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聘请‘日巴’参与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该县法院调解法官如是说。阿须法庭不断总结推广调解经验,聘请“日巴”为特邀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由法庭主导,把握好法律适用的方向,特邀调解员配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逐步使依照“习惯法”的调解转变为依法调解,从简单的“口头协议”转变为规范制作“调解文书”,“法官+日巴”调解模式成为法庭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法官与特邀调解员高效配合完成案件调处15件,调解率达到100%,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州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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