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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法院通过微信调解案件高效执结便民利民

甘孜日报    2022年04月26日

本网讯 “真没想到,新龙县法院能通过微信调解案件,让我们不用来回奔波就能审结案件,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近日,新龙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建群,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工程款25万余元,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据悉,被告森雅公司与原告祥达公司(简称)签订《园林景观木结构采购合同》,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交付被告投入使用。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258273.50元,原告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向该院提交立案申请。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森雅公司法人联系,得知被告对基本事实认可,只是双方在增值税发票、违约停工、利息及律师费上有争议。由于原告祥达公司住所地在成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尽快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次日,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应用微信群调解平台,就该案专门建立由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组成的微信群,为身处异地的案件当事人提供远程调解。承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的调解程序,向原、被告双方告知了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并针对案情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被告当庭履行工程款25万余元。至此,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审结。

该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审执工作中,积极利用微信群、远程调解设备等方式开庭审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面对面”调解的效果,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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