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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人民法院妥善化纠纷

甘孜日报    2017年05月02日

本网讯(杨金花)近日,丹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412日,丹巴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各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案移交业务庭后,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母子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因处理不当影响二原告在校的生活学习。经及时阅卷后,准备在书记员通知双方领取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的同时,积极组织代理人(二原告的父亲)与被告进行庭前调解。但在书记员通知被告的过程中,得知被告在外地开餐馆,存在不积极应诉的可能。为保证案件得以顺利审理及提高审判质效,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了被告,当时被告情绪相当激动,称其与二原告的父亲协议离婚时自己无知,吃了亏,以离婚协议显示公平,并错误的认为是二原告的代理人在要该费用,而强烈表示不愿支付该费用。承办法官在电话里耐心听取了被告的陈述,了解了案件的症结后,又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从情理、法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工作,被告从开始的情绪激动到逐渐意识到支付抚养费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后,表示愿意放下手头的工作,答应回来解决该纠纷。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依据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征询了二原告代理人及被告的意见后,当即决定开庭,并在庭后再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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