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丹宣)丹巴县“五举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专职负责并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
强化经费保障。将每年10万元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团长顾问费为每人每年1万元,其他成员顾问费为每人每年0.8万元,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在对政府法律顾问实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报酬,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规范聘任流程。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3名具备律师从业资格、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常年法律顾问。设顾问团团长1人,成员2人,聘期一年。采取向社会发布公告,自主选聘的方式,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择优筛选,拟受聘的常年法律顾问名单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与其签定聘用协议,向受聘者颁发聘任书,报县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明确顾问职责。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履行职责期间,可以应邀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会议,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法律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查阅、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参加聘任单位的调研、考察。严禁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以及他人谋取利益或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严格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在诉讼或非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中,担任聘任单位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以聘任单位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聘任单位交办、委托的法律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不得有其他损害聘任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严格奖惩制度。组织县法制办和县司法局等部门对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对成绩突出的政府法律顾问予以表彰,对有违纪违法或不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律师执业情况和专业特长,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履职考评激励和淘汰更新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