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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站原创    2016年05月10日

 

    本网讯(杨燕 杨伟)近日,德格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分歧较大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被告父亲依法享有的探视权。
  原告在一次偶然机会与原告相识,并生育一女(现已3岁),为给孩子上户口,遂与原告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但并未在一起生活,分别住在各自父母家。被告称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与原告长期共同生活,孩子出生至今,被告也从未去探望过。原告出于无奈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8万元。而被告称最多只能支付两万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认为本案被告多年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考虑到双方抚养费数额分歧很大,被告无固定生活来源,如果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判决,每个月只有100多元的生活费,根本无法满足高原地区县城孩子日常生活需要。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后,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让被告明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履行自己多年未尽的抚养义务,同意给付每月抚养费275元,共计5万元,并当场支付一半抚养费2.5万元。原告方表示同意,并答应在被告履行抚养义务的同时,可以随时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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