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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出台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站原创    2016年01月13日

    本网讯(市府办)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增进老年人福祉,保障老年人权益,全面提高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近日,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6个方面实施的27项优待。
    《意见》指出,优待的基本对象为户籍在康定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外地常住康定的老年人可享受除政务服务以外的各项优待服务。
    根据《意见》,共计推出27项优待措施。在政务服务方面,该市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高龄津贴制度。对80—90岁城乡低收入和无收入的高龄老人(低保户)实行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对90—99所有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对100岁以上所有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对于年满70周岁且享受低保的孤寡老人租住廉住房,本人免交租金。在卫生保健方面,市属各医疗机构对老年人提供“六优先”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免收贫困老年人诊疗费。交通出行方面,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给予免费。商业服务方面优待措施,包括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等。同时,在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均有相应优待措施。
    《意见》指出,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待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增进老年人福利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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