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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法院受委托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

《甘孜日报》    2015年05月11日

     本网讯(康元梅)近日,丹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
     此案为执行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丹巴县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丹巴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武侯区法院委托执行书后,立即赶往丹巴县永西沟,向被执行人公司的负责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该公司的一台轮式装载机予以查封(扣押),已指定公司管理员将该部装载机开往指定地点妥善保管。执行局的查封(扣押)行为让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得到了有效执行,切实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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