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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按需普法成效明显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08日

    本网讯 (龚晓娟)新龙县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拓展普法渠道,深入有序开展群众普法教育,注重结合实际,再添举措,确保学法学以致用,取得实际成效。
    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依法治县藏汉双语联合宣讲团分批次深入各区乡镇开展普法教育。教育范围覆盖至全县基层农牧民群众、寺庙僧尼、学校、机关单位,达到全域无缝覆盖。县藏汉双语宣讲团成员利用发放林补惠民资金契机,深入全县19个乡(镇)开展群众普法教育工作,受宣讲人数达5000余人,接受法律咨询210余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4500余份。
    “动”“静”结合、提升效果。“动”是努力加强互动,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静”是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讲大会等静态学法模式。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结合各项重点工作,深入联系乡镇、联系寺庙、共建共创支部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及生动形象的群众普法教育。
   “内”“外”结合、优势互补。“内”是将普法宣传工作与各项业务职能相结合,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调解、公正司法中融入普法教育。“外”是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行业优势和主导地位,就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排查矛盾纠纷473起,成功调处445起,有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明”“暗”结合,把握时效。“明”是充分利用11月24日民族团结进步日、“12·4”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开展普法教育、“一把手讲授法律知识课”、“法制副校长讲授法律知识课”、送法进学校进乡村、法制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工作。“暗”是在日常普法工作中,充分运用印制的系列普法读本,以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开展群众普法教育。
    “新”“旧”结合,创新形式。“新”是采用新技术、新手段的现代普法宣传方法。通过挖掘法治案例,用镜头聚焦群众身边的法治人物和事例,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的法治栏目播出,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在“新龙县普法网”上及时公布全县普法工作动态,法制讲座、免费法律咨询等活动的安排等。利用手机报发送普法短信,使群众随时随地了解我县群众普法教育动态,普法案例等内容。同时,利用LED屏幕滚动播放普法活动专题栏目、悬挂法治宣传横幅、普法漫画,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旧”是依靠传统的普法宣传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治培训班、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供”“需”结合,分类宣传。“供”是根据不同的普法宣传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对农牧民群众、寺庙僧尼、领导干部、区乡(镇)、县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青少年学生、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等分类施教,进行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需”是定期收集整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编制出内容丰富、分门别类的普法“菜单”,供群众选择。在此基础上,根据群众需求,及时提供普法内容,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努力做到群众想了解什么就上门宣传什么,群众需要什么就送什么,做到按需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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