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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知识问答(二)

《甘孜日报》    2014年08月27日

  5.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依法行政知识问答(二)
  1.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什么?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什么权利?
  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受行政处罚可否免除相对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答:不能免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4.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有:⑴警告;⑵罚款;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⑷责令停产停业;⑸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⑹行政拘留;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答: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6.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否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答: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7.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
  答: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8.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如何决定?
  答: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9.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当事人?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0.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否成立?
  答: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11.行政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行听证的权利。
  1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哪些内容?
  答: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3.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5.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6.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17.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否成立?
  答: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1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
  答: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何种收据?
  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0.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⑴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⑵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⑶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⑷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州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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