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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召开贯彻《<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动员部署会

《甘孜日报》    2014年03月26日

    本网讯(记者 秦松)3月25日,全州贯彻《<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动员部署会议在康定召开。州委书记胡昌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益西达瓦主持会议。
    为依法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维护我州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认真总结多年来我州藏传佛教依法管理成功经验、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州人民政府于今年2月颁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全文详见第四版)。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执行落实,将《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落地作为法治甘孜建设年的重要内容。
   胡昌升强调,要深化认识,凝聚施行好《实施细则》的共识。抓好《实施细则》落地,是抵御达赖集团分裂渗透的现实需要,是维护我州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藏传佛教依法管理的有力抓手。旗帜鲜明地反对达赖集团分裂渗透、依法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必须扎实抓好《实施细则》落地。
   胡昌升要求,要紧紧围绕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藏区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实质,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确保《实施细则》各项规定真正落地。他指出,《实施细则》的出发点在于依法加强寺庙管理,落脚点在于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实施细则》的主旨是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必须在深入开展宗教领域反分维稳斗争、切实加强僧尼教育引导、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加力加劲。《实施细则》的要义是让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规范有序,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八项专项治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寺庙未成年人清退、州外籍人员清退、违规宗教设施清理、佛事活动规范管理、寺庙财务规范管理等工作,切实让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满意。《实施细则》的目标是实现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扎实推进寺庙群众工作广覆盖,认真开展爱国守法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力度,加强佛学教育场所管理,大力引导藏传佛教发挥正能量,切实让党的惠民惠僧惠寺政策更好地惠及寺庙和僧尼。
   胡昌升强调,务必把《实施细则》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倾力倾为,各部门单位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广大公职人员必须各就各位、勇担责任。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让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让公职人员知道不去管、管不好分内之事就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而为、引领示范,各县县委书记、县长要带头到每座寺庙宣讲《实施细则》,开展寺庙依法管理现场办公。要建立《实施细则》执行落实、督促检查、问责问效等激励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县委书记、县长寺庙管理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干部、培养干部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益西达瓦强调,《实施细则》是我州深入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省委藏区工作思路的制度化、法律化体现,是我州长期以来寺庙依法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体现了法治甘孜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意识,立足各自职责,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我州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
   州政府副州长、公安局长舒文就《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在康州级领导,州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统战部长、分管副县长、民宗局局长、佛协秘书长,海管局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在县开展工作的州级领导和各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县级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依法管理创新寺庙寺管会主任、副主任,寺管所所长以及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在各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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