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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实行社会化管理

甘孜日报    2020年05月25日

今年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本网讯 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日前,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甘孜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我州将在今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并对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安排。

《方案》依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

《方案》明确,年内,我州将把全州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乡镇(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省驻州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方案》指出,国有企业工商注册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工商注册不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但长期居住我州的退休人员,安全要求移交到我州相应乡镇(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工商注册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但长期居住在州外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移交到现居住地。

《方案》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实际落实社会化管理各项工作。该项工作所需经费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各县(市)要与企业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社区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乡镇(街道)和社区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收任务。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落实医疗保障待遇,转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集中管理人事档案。国有企业和相关县(市)、乡镇(街道)要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所在地县(市)政府,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的使用管理范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乡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接收单位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方案》明确,2020年11月底之前,各县(市)要对区域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州国资委。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方案》还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效、强化督促指导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

记者 刘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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