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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宣传部印发《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七个一”活动的通知》

甘孜日报    2019年05月05日

牢树精品意识 繁荣文艺创作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精品文艺创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创作推出更多文艺精品,繁荣全州文艺创作,结合文艺繁荣发展计划“新人新作”评选展演活动和“五个一工程”评选等工作,日前,州委宣传部印发《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七个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州开展创作一批优秀歌曲、一批优秀舞蹈、一批优秀语言类作品(含小品、相声)、一批优秀戏剧(含话剧、音乐剧、舞剧及藏戏)、一批优秀微视频(含微电影)、一批优秀图书、一批优秀公益广告活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委宣传部、海螺沟景区党委政治部,州级相关部门要把握总体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州组织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围绕脱贫攻坚、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民族团结进步等主题,策划创作一批弘扬民族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出更多既能立得住、叫得响,又能传得开、留得下的精品力作,推动我州文艺创作由“高原”向“高峰”迈进,为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活动任务。要求要坚持正确导向,紧扣中央和省、州委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通过采风创作、主题创作、作品征集、项目扶持、作品提升等方式,扎实开展“七个一”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活动,创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促进文学、音乐、舞蹈、曲艺、影视等各艺术门类繁荣发展。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结合重大时代主题,彰显地域文化特色,重点抓好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创作,每年创作推出音乐和舞蹈分别不少于2个、曲艺节目不少于1个、微电影或微视频不少于1个、公益广告不少于2个。同时,积极抓好摄影、美术、书法、图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创作。州文化馆要重点围绕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创作,每年创作推出歌曲、舞蹈、曲艺类作品分别不少于2个。州歌舞团要做好音乐、舞蹈、剧目的创作生产,每年至少创作歌曲2首、舞蹈3个,每两年至少创作剧目1个,切实指导各县(市)艺术团体抓好文艺作品创作。州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要积极组织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开展“七个一”创作活动,每年分别在文学、音乐、舞蹈、曲艺、摄影、美术、书法、影视、戏剧等各个艺术门类推出优秀作品不少于1件,并围绕“七个一”创作活动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推荐等活动。

《通知》对活动保障作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委宣传部和州级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七个一”活动。要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通过定主题、定人员、定经费、定责任、定目标,确保创作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对“七个一”活动的督促考核,州委宣传部把“七个一”活动纳入对各县(市)、各单位业务考核重要内容,并结合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和奖励工作,每年评选一批重点作品优先纳入扶持奖励范围。对活动推进不力、效果较差的县(市)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将创作细化方案报州委宣传部备案(方案需明确创作艺术类别、数量、主题、创作单位或作者、时间安排等),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创作成果汇总后报州委宣传部文艺科。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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