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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甘孜日报    2019年04月29日

(第48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18-2030年)》的决议 2019年4月25日在甘孜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18-2030年)》的议案。会议认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18-2030年)(草案)》指导思想明确、目标定位准确、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特色突出、建设项目合理、政策措施可行、文本编制规范,符合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会议决定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18-2030年)》。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好国家生态安全的责任担当,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确保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全州上下要按照省委赋予我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定位,坚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战略工程来抓,坚决守护好蓝天、碧水和净土,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要坚持以《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18-2030年)》为引领,确保全方位、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18-2030年)》实施。要立足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定位,因地制宜,突出甘孜特色,走出民族地区绿色发展新路子;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要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做到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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