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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学期起 我省中小学可提供课后服务

四川日报    2019年01月30日

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自愿选择等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

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

方式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合作

红线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本网讯(江芸涵)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坚持公益普惠、自愿选择等原则。《意见》自印发30天后施行,意味着从今年春季学期起,中小学就可以提供课后服务了。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一是回应家长需求。中小学下午放学时间早,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解决按时接送孩子的问题是家长的迫切愿望;二是规范课后服务行为。近年来,我省部分城市开展了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地方存在课后服务经费无法落实、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无法解决,一些地方或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乱补课等现象,加重了学生课后负担;三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

  坚持“公益普惠”是我省组织课后服务要遵循的首要原则。《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是“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根据《意见》,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须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对于课后服务的内容,《意见》提出,学校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意见》强调,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鼓励学校与具备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课后服务。

  此外,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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