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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办印发办法 加强干部监督 严防“带病提拔”

甘孜日报    2018年04月20日

本网讯(州委组织部)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升选人用人质量。近日,州委办公室印发《甘孜州防止乡科级干部“带病提拔”办法》,从“从严落实选任原则和标准、从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规范选拔任用程序、从严审查把关、从严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37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具体措施。

《办法》规定,落实“好干部”标准和省委“三重”用人导向,突出州委“四个一线”选人要求。必须把好政治关,凡有《甘孜州界定和处置共产党员政治上“两面人”办法(试行)》中列举的17种情形之一的干部,一律取消选任资格;必须把好廉洁关,凡违反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七项规定以及在廉洁方面有信访反映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选任资格;必须把好品行关,凡作风漂浮、品行不端正,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一律取消选任资格。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党工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选人用人直接责任,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履责不力、违反程序、把关不严、查核不认真的,严肃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州级部门派驻纪检组对选人用人负监督责任,对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甚至隐情瞒情的,严肃追究责任;考察组及考察人员对考察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在干部考察中违反程序,考察不认真,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加强动议审查,全面了解动议人选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工作实绩等情况。规范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低于确定范围的三分之二。民主测评中,“差”评达到相应规定,综合分析公认度不高的,一律排除在外。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尚未调查核实或未形成明确结论的,一律不得任用。

《办法》规定,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检察、国安、统战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反映信访举报问题“凡提必查”,廉洁从政情况“凡提必评”,重大疑问或重大分歧“凡疑必停”。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问题疑点未消除、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者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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