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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34宗涉自然保护区矿权依法依规完成整改

甘孜日报    2018年03月14日

本网讯(记者 刘小兵)我州拥有5个全国最重要的成矿区带,是国土资源部所列的3个试点成矿区带之一。截至2015年底,州内共设有效探矿权442个、有效采矿权89个,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我州存在部分矿区与自然保护区冲突的情况。

去年3月,省环保督察组发现我州有55宗矿业权疑似涉及各类保护区,并向我州进行了书面反馈。州委、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州国土资源局立即联合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等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涉自然保护区矿权问题进行了再次核实,并最终核定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55宗矿权,有21宗不在保护区内,有34宗确与自然保护区存在冲突,需要整改。

随后,州国土资源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按照一矿一档、一矿一策的原则,扎实开展了整改工作。

截止目前,34宗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含探矿权和采矿权)已全部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其中8宗矿权的权益人自愿放弃矿权;7宗勘查项目的矿权人承诺缩减矿权面积,以使其退出自然保护区;2宗与全域旅游密切相关的地热采矿许可证已上报上级部门申请整改保留;1宗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因是国家项目被整改保留;3宗地热探矿权申请整改保留;其余13宗矿权被提请省国土资源厅予以注销(去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已发布注销公告)。州、县环保部门责令、监督相关矿权主体开展了生态恢复工作,并成立工作组对相关矿权项目停勘停采、拆除设备、封闭井硐、恢复植被等情况进行了动态检查。

州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发现并核实的涉自然保护区矿权问题,是我州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责所在,也是我州国土部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大务实举措。我州国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层层压实责任,按照“防范未然、有违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国土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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