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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新征程】四川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四川新闻网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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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四川省在失业保险方面新安排的两项工作情况,一个是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另一个是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四川省决定从2017101日起,将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0%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

  党的十九大从宏观上、整体上对民生事业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全面建成“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这次四川省出台文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人社领域的具体体现。”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适度提高失业保险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失业人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经过综合考量,为确保失业保险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和可持续执行,四川省决定从2017101日起,将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0%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兑现;如果动用累计结余后,仍然有缺口的,可以申请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支持,并可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完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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