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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州开展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甘孜日报    2017年09月18日

    深入贯彻“条例” 助推脱贫攻坚

    本网讯(记者 张磊)为进一步推进《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依法深入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11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侨委主任委员朱以庄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8组到泸定县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泸定县德威乡、加郡乡检查乡便民服务中心、乡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和部分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情况。检查组通过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大队伍与小分队相结合、听取汇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问卷调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形式,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甘孜州和泸定县帮扶措施到位,精准施策到点,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脱贫攻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从成效和措施来看,检查组认为我州脱贫攻坚工作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努力做到全州“一盘棋”;二是聚焦问题,强化整改,不断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三是自我加压,主动作为,积极做好迎检备战工作。

    针对我州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强调,要高度重视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点面结合工作;要高度重视造血功能,进一步增强持续增收后劲;要高度重视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群众满意度工作;要高度重视集体经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补齐脱贫攻坚的短板;要落实政治责任,切实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贵、部分驻州全国、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何飚,泸定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州、县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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