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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新华社    2017年02月21日

着力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础的独立行政单元。新形势下,乡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有哪些?如何管好乡镇政府的“钱袋子”?如何为基层干部“强筋健骨”,稳住乡镇的“主心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对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等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涵盖六个方面: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意见对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

    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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