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党政要闻 >> 浏览文章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甘孜日报    2017年02月14日

    201717日在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鹏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打击与服务并重,主动融入法治创稳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依法治州战略,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抓实维稳防控,营建平安甘孜。落实州委、省院系列重大维稳部署,制定《全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推动应急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促进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深度参与依法治理和社会面稳控。共开展重要部位防控2600余次、重要线路巡防4700余次、卡点查控7200余次,调动警力41300余人(次),出动车辆8400余台(次),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80余起,完成了党委交办的维稳任务。做实突发事件防控处置,做深寺庙僧尼教育引导,做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有效遏制我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频发趋势,主动开展法律对策研究,形成《当前我州利用手机微信实施危安犯罪的情况报告》《我州僧尼犯罪呈现四个特点需引起重视》等调研报告,引起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省委王东明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并得到中央办公厅采用。

    严打刑事犯罪,彰显法治权威。积极开展依法治州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反自焚专项斗争,提前介入“1·23”、“1·24”、“5·29”、“8·1”等一批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实施专案攻坚,依法快捕快诉,重拳打击犯罪。共依法批捕涉嫌各类刑事犯罪17532405人,提起公诉17612700人,同比分别上升10.1%19.2%,有罪判决率达100%。其中,批捕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1人,起诉34人;批捕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462人,起诉470人;批捕涉嫌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1282人,起诉1301人;批捕涉嫌寻衅滋事、贩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44人,起诉490人。

    服务法治市场,优化发展环境。制定《服务我州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服务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意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正确引导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坚决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犯罪,依法批捕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犯罪23人,起诉28人;治理商业贿赂突出问题,保障政府性投资安全,立案查办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71人;倡导公平诚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2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追回流失的国家、集体资产380余万元;建立与社会诚信管理系统对接的联网查询机制,为77批次310多个投标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行贿档案查询。

    延伸检察职能, 依法长效治理。积极参与依法治寺,与州委统战部、宣传部共同编写《遵国法 守戒律》法宣手册并发放到全州每个乡镇、每座寺庙,制作完成僧尼犯罪警示片《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寺法外之僧》,扎实推进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教育,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机制。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2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5人;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7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5人,封存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我省民族地区率先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构,建成6个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基地,依托“送法进校园”活动,推进法治教育检校合作,促进依法常态化治理。稻城县院“亚丁绿芽”工作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未检工作团队,炉霍县院制作的微电影《检徽下成长》被评为法治中国——四川微电影优秀奖。

    做实群众工作,助力扶贫攻坚。制定《推动落实群众工作六个活动实施方案》《主动服务和推进扶贫攻坚工作意见》,持续提升服务实效,不断增进检民亲情。分期分批派出“检察小分队”163700余人(次)深入联系乡村、寺庙,走访高僧大德及农牧民群众14600余人(次),为13个贫困村争取建设项目36个、资金4444万元,帮助建成农村书屋、寺庙图书馆等文化场所17个,投入帮扶款物折资123万元,为农牧民群众解决困难问题206个。选派25名检察干警驻村担任“第一书记”,主动帮助完善党务、村务管理制度68条,助力提升基层组织管理水平,引导农牧民群众抢抓机遇、脱贫致富。会同扶贫部门联合制发《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助力精准扶贫廉洁实施。结合结对认亲、同心同向等活动和依法治寺工作,推进检察官“法律八进”,开展法治宣讲970余场(次),接受农牧民群众及僧尼法律咨询15600余人(次),通过以案释法、文艺演法,引导群众崇法尚法,使法治惠民与物质惠民同步推进。

    二、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反腐决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步开展犯罪预防,努力从根源上铲除腐败“土壤”。

    加大职务犯罪惩处力度。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坚持贪渎并查,大要案和“微腐败”并查,办案量增速连续五年稳居全省前列。依法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59人,大要案率达91.3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2982万元。突出查办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贪贿案件1416人。

    严肃惩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631人,挖出一批伤农、害农、坑农“蛀虫”。依法查办了水务、畜牧等系统涉农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同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行业预防,与5个国有企业共建预防机制,深入重点工程和重点单位举办预防讲座411场,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建议345件(次),受教育人员14500余人(次)。推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剖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报告》连续五年得到州委主要领导批示,《社保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件分析及对策建议》被中央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我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被州人民政府转发全州。

    构建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运行。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与州人民政府会签《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工作规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58件。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与州人民政府会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制度》等11份文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23次。深化“两法衔接”平台管理应用,促进执法信息共享。全州513个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案件登录,录入行政执法案件1836件,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7人,有效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专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州“两法衔接”工作,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

    三、坚持监督和保护并重,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司法。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8件,同比分别上升81.8%167 %。依法不批准逮捕787人,不起诉231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237件(次),纠正漏诉26件,追诉漏罪22人。提出刑事抗诉11件,同比上升57.1%。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184件,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120件,督促收监不再适用保外就医措施的罪犯10名。对保外就医、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监管场所被监管人财务管理等开展专项检查1875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6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8件、财产刑监督案件15件,依法纠正社区矫正违规违法72件。推进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全面完成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联网规范化达标。完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提请、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4件,人民法院采纳32件。

    回应群众需求,落实民生检察。聚焦危害民生民利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响较大的犯罪行为。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9人,起诉22人;批捕涉枪、涉爆犯罪172人,起诉176人。加强民生项目的预防跟踪服务,依法查办在牧民定居、新村建设、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33人。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立案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4人。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建立农牧民群众诉求“绿色通道”,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受理司法救助89件,协调落实低保7人,为106名被害人及亲属落实司法救助金69.45万元,帮助农民工追讨薪金75万余元。受理举报和控告申诉475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429人(次),化解矛盾纠纷85件,处理重大敏感案件10件,直接立案复查刑事申诉1718人,促成刑事、民事和解58件,息诉率达100%,连续10年实现涉检案件“零上访”。州检察院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室连续三届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坚持生态优先,保障绿色发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州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设立生态资源检察局,加强与涉环行政部门的协作,全面掌握涉及生态保护的重点企业及项目底数和实情。制定《加强全州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意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美丽生态甘孜建设的意见》,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主动介入全州1000余件涉环行政案件,批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7人、起诉163人,督促相关部门移送犯罪线索10件,办理高检院、省院挂牌督办案件6件。州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局被评为全省打击生态犯罪先进集体,3名干警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和绿色奖章。

    四、坚持改革和规范并重,提升检察公信力

    五年来,我们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发展。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意见,结合省州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制定《甘孜州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入额遴选工作推进表》等“五案一表”,细化31项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标准,确定215名检察官首轮入额,占全州检察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33.18%。配套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措施,为后续相关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探索检察改革。与州中级人民法院会签意见,分类分层次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庭审实质化等诉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坚持证据标准,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起诉,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探索建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支持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检察机制运行活力。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建成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办案进行实时监督。通过该系统监控案件4123件(次),接受卷宗4256册,移送案件1919件,依法不予受理33件,发布案件预警提示27360条。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狠抓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排除违规违法证据入卷、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等机制的落实。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检查6次,审核涉案款入库2076万元、物品入库3728件、出库3691件,纠正各类不规范问题37项。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12次,评查特定种类案件94件、其他种类案件110件,及时纠正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网上举报投诉四大平台运用,公开发布案件信息3316条、法律文书638份,接受群众咨询320余人(次)。开通律师异地阅卷系统,依托案件管理大厅、电子卷宗系统,为律师、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接待查询120人(次),推动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建成检察门户网站,两级院全部入驻“今日头条”、“企鹅媒体平台”、“封面新闻”客户端,通过“两微”平台发布资讯15960条,对可公开案件全部实现网上查询。

    五、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以创建“藏区一流检察院”为目标,坚持强基固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突出理想信念抓教育。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筑牢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铸忠诚警魂”等学习教育活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行院领导上党课、专家讲座、检察论坛、道德讲堂等思想教育机制,倡导学习自觉,浓厚学习氛围,力促“信念坚定”与“忠诚担当”知行合一。

    突出问题导向正风纪。持续深化“反四风”,加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行基层院检察长、州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开展廉洁从检教育,组织300余名检察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制定《巡察工作规则》,强化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检务督察,聚焦扣押款物管理、办案安全、会风会纪、禁令执行等实行常态化监督,立案查处违纪检察人员8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州检察院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年均下降1.8%11.95%

    突出能力建设提素质。抓实班子建设,调整基层院班子成员62名,换届之年向党政主干线推荐提拔干部7名,推荐提拔基层院检察长人选10名,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公开招录引进检察人员123名,招录定向委培生43人,在知名大专院校选调5人充实办案和技术力量。以办案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强化岗位练兵,突出实践历练,大规模推进全员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10730人(次),远程网络视频培训59次,开展各类业务竞赛31次。42名干警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及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佳绩,7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标兵”“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等称号,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突出文化育检增活力。依托独特的康巴文化和厚重的红色底蕴,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总结提炼“甘于奉献·孜求卓越”的检察精神,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我是党员”主题征文演讲、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引导干警在政治上有定力、思想上有活力。成立了甘孜州检察机关文联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并创办《甘孜·青年检察》专刊,搭建文化建设新平台,凝聚和释放检察正能量。芦山“4·20”地震和康定“11·22”地震发生后,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踊跃捐款32.8万元,捐物348件(套),向灾区群众送上深情厚谊。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63人,泸定县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州检察院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涌现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苏知斌、“四川省群众最喜爱的政法干警”鲜丽、“四川省先进工作者”张燕等模范人物。

    夯实检务保障强基础。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五年来,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12156万元、办案经费8737万元,公用经费年人均2万元;“两房”建设全面覆盖,通过积极争取,全州“两房”建设投入6188.48万元,康定、石渠、色达、德格县院“两房”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丹巴、白玉、理塘、稻城县院和州检察院“两房”建设即将竣工,其余县院“两房”建设项目均转入“十三五规划”;科技含量大幅提升,信息化建设投入5400余万元,建成并成功运用电子卷宗、远程提讯接访、监狱看守所监控、12309举报中心等信息系统,分级网络保护建设在全省率先通过测评,全流程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对口援助稳步推进,以人才、智力援助为主线,通过合作办案、互挂互派等方式推进检察援藏工作,内地75个援助院帮助我州培训干警77名,派出56名检察业务人才赴我州进行“传、帮、带”,援助资金2987.6万元,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五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43次,向政协通报工作273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70人(次),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视察160次,收集意见建议93260余条,整改问题177个。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执法司法理念与当前我州改革发展、法治建设的要求尚有差距。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执法司法能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执法不严格、司法不严谨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引不进人、留不住人、高层次人才匮乏、检察官断层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重道远,远远跟不上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举改革之刃、行务实之举,用更为规范的机制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全州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州委、省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中心,脱贫奔康、长治久安两个关键,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扶贫攻坚、依法治州、产业富民、交通先行、城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战略,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实现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更扎实的作为护航我州脱贫奔康。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扶贫开发、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加大对危害“三农”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同步开展精准预防,主动与扶贫领域各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全面掌握扶贫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发放标准、具体流程等情况,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通过预防调查、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手段,推动扶贫惠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努力为我州脱贫奔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更有力的举措维护我州长治久安。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实现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切实担负起稳藏安康的政治使命和法律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继续探索检察机关参与依法常态化治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积极应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着力实现良法善治的现代社会治理目标。

    以更健全的机制推进司法公正。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庭审实质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工作机制。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强化对自身执法司法的监督,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均衡发展。

    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筑牢“四个意识”,深化“两学一做”成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毫不放松地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引领检察队伍以钢的意志和铁的纪律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绷紧廉洁之弦,守住公正底线。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营造爱才、惜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检察官断层问题。大力实施“素能提升、作风转变、基层基础、检务保障、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六大工程,加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磨砺过硬本领,提升法治素养,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

    以更主动的意识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坚持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经常性联系,更加主动接受监督。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检察宣传,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工作格局。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勤勉敬业的精神,攻坚破难的勇气,坚守法治,忠诚履职,为夺取决战全面小康的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用语说明

    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行贿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对外提供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预防腐败的工作形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非法证据排除: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支持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损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驶,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制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生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两房建设:指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 上一篇: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下一篇:将所学所思所得转化为攻坚决胜实干兴州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