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党政要闻 >> 浏览文章

法治甘孜创和谐

《甘孜日报》    2016年11月16日

 ——我州大力实施依法治州战略纪实

康定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资料库图
    ■记者 马建华
    大调解让矛盾纠纷烟消云散
    今年初,甘孜县城某火锅店老板将装修工程外包,把装修资金交给了承包人,但承包人没有及时付给农民工工资(共计3万元),这批来自绵阳的民工找到火锅店老板讨要工资,影响了火锅店的生意,双方找到网格员冯盼请求调解,冯盼认为,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节是大事,他将这一情况向县监管中心上报,监管中心马上联系相关部门与网格员一道做调解工作,最终承包人付了工资让农民工回家过节。
    “劳务纠纷在甘孜县有很多,接到诉求后,我们会报告监管中心,监管中心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争取达成庭外和解。”调解员高源说,自从甘孜县实行社会管理网格化后,群众有了诉求,都会在第一时间找到网格员请求办理。
    灰色的制服上统一印制有网格员姓名、印制有“为人民服务”的蓝色公文包、手持终端机,这些都是网格员的统一标配。无论他们走到哪里,群众都会一眼认出,不管哪里发生了治安案件,他们都会出现在现场。“社区的所有居民都认识我们,有啥难事都会找我们办理。”冯盼自豪地说。
    网格员在搜集群众诉求时,要求做到上报事件必须真实,事件叙述必须清楚,事件台帐必须健全,时间上报必须有图片。去年,全县共办理网格事件达14077件,占全州总数的66%;城区专职网格员调解矛盾纠纷30余件,在城区建立了网格化服务对象微信群22个,成员达2500人,通过微信群反映并办理网格事件70余件。
    遍布全州的2945个网格,776个监管平台,通过2831名专兼职网格员的精细化服务,把工作做到群众心里。
    11月10日,记者走进色达县调解中心,在一间类似法庭陈设的房间里,8名人民调解员端坐两边,当事双方正在陈述纠纷经过。所有程序宛如法庭开庭,调解过程被全部录像。
    待调解结束后,调解员约嘎告诉记者,色达县人民调解委员会11名调解员都是有10年甚至20年以上调处矛盾纠纷的能手。
    “有了人民调解,纠纷迎刃而解”、“大调解,化解多年积怨;护稳定,促进辖区和谐”、“公正执法,为民排忧解难,勤政为民,维护一方稳定”。一面面锦旗上写着的文字,表达着牧民对人民调解员的感激之情。
    人民调解员扎西告诉记者,色达司法局和温江司法局建立了远程法律援助,前不久,他就通过远程法律援助妥善调处了一起婚姻纠纷案。
    解放村一对“夫妻”闹离婚找到他,要求处理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经过询问双方得知,他们没有领结婚证。
    温江律师通过远程视频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有了律师的权威解答,扎西调解有了底气。经调解,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
    2012年,我州某县的张某为了修建入户道占用了刘某的荒地,并付了7360元补偿费。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去年11月5日,刘某在张某入户道周围山坡上采挖砂石,张某的小儿子担心在自家的入户道周围采挖砂石可能会影响道路的使用寿命,并阻拦刘某采石,双发生冲突。刘某家的老人恼羞成怒,要求收回张某入户道占用的荒地,并退回了7360元。张某家的老人风餐露宿70多天坚守在荒地,禁止张某在自己的荒地上通行。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此次纠纷事件后,第一时间会同乡党委政府相关人员、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现场纠纷双方家庭次序混乱、情绪激动,对峙谩骂声一片,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为更好的控制事态发展,稳控双方情绪。该乡司法助理员立即协助派出所民警对当时双方家庭进行劝导,劝离人员疏散。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分别与张某和刘某进行交谈,安抚当事人情绪,耐心细致地分析两家存在的问题并一步步展开化解。但双方情绪激动,很难一时调解成功。
    随后调解员分别走访刘某和张某及乡邻,刘家认为张家使用自己的荒地这么多年 ,仅支付了7360元的补偿费,认为自家吃亏。刘家在山上采挖砂石,石头是大家共有,张家无权阻拦。而张家则认为在3年前就与刘家达成口头协议,并已支付了补偿费。张家在山坡上乱开采,极有可能影响自家的入户道,所以阻拦。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家庭进行开导,并使用伦理道德、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
    乡调委会成员和司法助理员经过两个多月的走访,讲法律、讲情理,张家和刘家终于愿意进行调节。调解员首先从法律上对双方在纠纷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0条进一步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01条又规定:“对于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的,也可以另开通道。”调解员对刘家阻断张家入户路和乱采挖砂石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调解协商,张家另行支付给刘家25000元作为使用刘家荒地的补偿费。通往张家的入户道,刘家要确保道路宽度不低于3.5米,确保货运车能顺利通行,若货运车不能通行,刘家则自行拆除道路边的围栏。双方均不得在道路边采挖砂石,不得做任何有损道路的行为。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州战略中,我州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突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研判、大调处、大化访、大治理”。截至目前,“大调解”信息平台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12件,成功调处3060件,调解成功率达93.8%。
    法律七进构建依法办事良序
    “自己的住房想进入市场交易需要哪些手续?”
    “别人借了我的钱不还,我可以通过法院帮助要回吗?”
    “离婚时家庭财产和小孩的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我该怎么办?”11月12日,炉霍县司法局首创的“菜单式”普法深深吸引了围观的农牧民,在农牧区,农牧民群众主动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接”,要求了解自己迫切想了解的法律知识。
    充古乡充古村村民尼玛告诉记者,县司法局把普法菜单发到村民手中,征求他们的法律需求,但他想了解的法律知识太多,挑了和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款请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在推广“菜单式”普法工作中,炉霍县司法局收集各责任单位的“普法菜单”,统一审核汇总为全县藏汉双语的“普法菜单”,并在宜木、朱倭、充古三乡开展试点工作。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必学内容,并组织宣讲组赴各乡镇、寺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将农牧民群众的“点单”普法内容按照群众迫切需求的法律知识,结合“点单”内容联系责任单位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所谓菜单式法治宣传教育,就是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编制普法‘菜单’,发放到群众手中,由群众根据实际需要看单点题,然后按照群众点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说,就是组织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法律宣传骨干、司法行政人员等,定期收集整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以‘菜单’形式编制出内容丰富、分门别类的普法‘菜单’,供群众‘点单’选择。努力做到群众想了解什么就上门宣传什么,群众需要什么就送什么,从过去‘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转变为‘你需要什么我讲什么’,实现有的放矢、按需普法,从而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与对象相结合、与需求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炉霍县司法局负责人说。
    炉霍县组建普法讲师团,由县司法局统一调配和联系,负责做好接受邀请和安排人员的工作,“普法菜单”是由领导干部、村干部或村民向司法局提出的具体法律需求和预约的法律宣传内容。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司法局定期整理群众生产生活中应注意的安全常识、卫生常识、惠民政策及遇到的法律问题,预先分类,科学制定 “普法菜单”,编印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宣讲,将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家门口。该县还制作发放了便民服务卡,在卡上公布宣讲组成员的联系电话,群众有法律需求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随时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
    按照“七单”步骤,使“菜单式”普法有章可循。群众点单。发放宣传“普法菜单”,群众根据喜好进行“点单”。乡镇理单。各乡镇负责收集群众“点单”信息,并汇总上报司法局。单位买单。各成员单位根据群众“点单”内容,有针对性的拟写法治宣传稿。司法审单。司法局对各成员单位交来的法治宣传稿进行统一审定,上交宣传部。宣传定单。宣传部负责审定最后的法治宣传稿,并将信息反馈司法局。法宣讲单。最终审定的法治宣讲稿,由司法局统一调配宣讲组人员双语宣讲。听众评单。群众对宣讲内容按满分10分来进行评价,司法局收集评分意见,督促各单位充实、完善、总结。
    自启动“菜单式”普法工作以来,炉霍县发放“普法菜单”2500余份,收集“点单”信息2142条,其中低保、五保、救灾知识、刑法、食品安全法等方面“点单”数量最多。目前,该县已组织宣讲活动137场次,受教育面达13400余人次。
    “手拉手倡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这一句句朗朗上口的法治宣传语,张贴在我州街道社区,在乡村牧场上诵读传递。
    我州在普法形式上注重以各类主题活动为依托,有针对性地培育“法律七进”示范点,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洛登学法》电视动漫、《法律相伴,快乐成长》等普法读本,“法治藏区你我同行”藏区法律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多彩,群众乐于接受。
    2013年9月底,我州首批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宣讲活动分别在新龙、炉霍、康定、甘孜、石渠、道孚6县开展。6名服刑人员结合自己的犯罪事实“现身说法”,让聆听者无不为之动容,宣讲活动走近群众,走近干部,走近师生,鲜活的事例就在眼前,深刻的教训就在身边,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严重后果,让大家警醒,纷纷表示希望这样的活动能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
    道孚县鲜水镇前进二村村民青初听了“现身说法”后说,他们因为违法犯罪,失去了自由,通过教育改造,他们认识到他们的行为给社会、给家人带来的严重危害,我们深受教育,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石渠县中学学生泽仁绒布说:“ 听了法制宣讲后,我知道了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不该做,并把他们的教训讲给我的父母和邻居听,让他们懂得法律必须遵守”。
    今年虫草采挖季节,石渠县真达乡马背宣讲团的成员们跋山涉水,深入各虫草采挖点开展送法进高山活动。宣讲成员用通俗易懂的牧场语言,讲解法律、法规,确保虫草采挖期间采挖点秩序的稳定。
    州“法律七进”小分队来到石渠县虾扎寺,小分队成员向僧侣讲解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国家大政方针、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团结、和谐繁荣等政策,号召僧尼持戒守法、文明礼佛,做一名有益社会、有益人民群众的僧尼。
    我州将法治宣传纳入全州重点工作目标“依法治州”战略实施任务,明确“七五”普法启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法律七进”等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定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项任务完成时限,采取不定期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深化‘法律七进’活动”纳入甘孜州人民政府今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通过督查抽查及时整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我州遴选出17名政治素质高、法律法规熟、藏汉双语精、宣讲经验足的骨干组建“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统‘法律进寺庙’藏汉双语宣讲分团”,累计选送参加全省藏汉双语宣传骨干培训3期66人次;各县(市)局共计成立“七五普法”宣讲团18个,聚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双语宣讲员等143人,广泛参与进乡、入村、驻寺各类法治宣讲活动。
    由州司法局牵头,联合州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民宗委制发《关于加快推进甘孜藏区社会面依法治理常态化“法律进寺庙”工作的指导意见》分解细化“四进七有”各项工作任务,依托各方职能优势形成合力。稳妥推进送法进寺庙,截至目前,已开展入寺宣讲756场次,在僧尼培训班中开设法治专题培训50场次,编制寺庙普法读物68种,培养寺庙“法律明白人”673名。精心设计寺庙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法律服务联系点公示牌、法治标牌的规格版式,并编印成《甘孜州“法律进寺庙”设施建设参考图样》,印发100余册到各县(市),指导开展法宣阵地建设,设立寺庙法治宣传专栏332个,建设寺庙法律图书角283个,建设寺庙法律服务联系点325个。选派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法官、检察官、警察为补充的法律服务联系人,建立“一寺一法律服务联系人”制度,为寺庙提供定点法律服务,将寺庙法律服务联系点作为引导寺庙僧尼“遇事找法”的桥梁纽带。
    今年以来,我州集中开展法律进寺庙、进乡村(社区)、进校园、进单位(企业)活动达2400多场次;开展“州委群众宣讲团和谐乡村行——全国宗教工作会宣讲”活动68场次;开展“清凉之夏·法治电影进乡村(社区)”活动,放映法治电影666场次;营造“感党恩、爱祖国、守法治、奔小康”社会氛围,制作山体标语24个、墙体标语400余幅。10月下旬,我州举办了“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今年法律知识竞赛,全州6万余名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和寺庙僧人参加答题,掀起了新一轮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 上一篇:10月份全州国税税收收入突破两亿大关
  • 下一篇:贫困地区县乡招人条件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