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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控脱贫攻坚关键环节

四川日报    2016年10月26日

我省印发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本网讯(钟振宇)为强化法治保障,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近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重大脱贫工作依法决策程序机制,健全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脱贫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推进脱贫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推进脱贫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脱贫对象识别和进出等工作。
    在公正司法保障公平脱贫方面,《意见》要求审判机关优化办案流程,建立健全快立快审、速裁速执机制;依法从严惩处脱贫攻坚中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脱贫资金等行为。检察机关要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争惩防到位、廉洁脱贫。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帮助涉贫案件当事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意见》还提出,要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组织村民依法有序参与脱贫攻坚,在参与中行使权利。《意见》明确了依法管控脱贫攻坚的四个关键环节。一是精准识别脱贫对象,严格核实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脱贫标准的要坚决调整。二是精准安排脱贫项目,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依法审计脱贫项目,使脱贫项目申报、规划、实施、验收符合法定程序。三是依法监管脱贫资金,做到脱贫资金使用、发放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四是依法规范脱贫进出,健全完善脱贫对象退出机制,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
    在法治保障方面,《意见》要求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要带头依法履职尽责,为依法合规推进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提供坚强保障。要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尤其是强化对贫困地区县、乡、村干部依法脱贫、依法治贫能力专项培训。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注重选择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实践经验的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力提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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